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07〕46号 |
颁布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银川市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银川市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群众撤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银政发〔2005〕148号)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市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一)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重特大事故的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民用爆炸品事故的处理。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烟花爆竹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区县(市)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四)预案结束条件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烟花爆竹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自治区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四、本市烟花爆竹基本情况
本市烟花爆竹涉及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涉及到的烟花爆竹共计4大类,500多个品种。
全市现有烟花爆竹长期从业单位213家,其中:长期经营单位212家,储存单位1家,配送车辆5辆。
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自治区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0951-6888687、6888689、13895101389
2、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或结束)市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自治区政府请示启动自治区级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区属单位和驻银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3、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4、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督促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编制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及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程度和成分;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供销社:负责大型礼花燃放,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他们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展计划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3)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当好领导参谋。
六、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市政府进行报告,并组织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的职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事故的危害地区的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
2、伤员抢救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灭火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发生火灾、爆炸类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由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发生中毒类事故时由卫生局负责,发生道路运输类事故时由交通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边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6、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市交通局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到达指定地点。
7、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对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供销社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银川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附:银川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名单
总指挥:钱学福银川市副市长13995183666
副总指挥:王琦市政府副秘书长13369581698
张光华市安监局局长13909502629
李青云市公安局副局长13309595688
成员:孔令杰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13709599003
刘永政市气象局局长13709597357
金玉祥市供销社理事长13037976777
杨宏伟市发改委副主任13909595128
吴效民市监察局监察室主任13995373091
张文市卫生局副局长13995306002
马家福市交通局副局长13995000528
马国林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3709510966
张立勋市消防支队支队长13709512120
李建民市交警支队支队长13709588590
钱建农武警银川市支队副参谋长13995300985
马光华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13909512118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88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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