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07〕134号 |
颁布日期:2007-10-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银川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银川市开展重大基础
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8号),进一步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防疏堵漏,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营造和谐银川提供强有力的安全支撑。
二、排查目标
以排查治理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目标,以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施工及运营维护管理等为重点,坚持专业排查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黄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坊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和站房。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的合资铁路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民航交通设施。对银川河东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由市建设局会同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抓好组织实施。
(四)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3、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4、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煤矿。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灵武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煤矿企业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4、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6、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7、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发改委、水务局、宁夏电力公司、银川市供电局、宁夏电力投资公司、宁夏发电集团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石油天然气设备。包括1、输油管道设施﹝跨县(市)区子线输油管网﹞;2、天然气输气管网﹝跨县(市)区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3、油气田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硫油气田井场,集输场站)。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相关天然气企业(公司)、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的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六)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排查工作实施步骤
结合实际,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10月29至11月5日)。由各牵头单位针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研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具体安排部署。实施方案于11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第二阶段(11月5日至11月18日)。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按照排查内容,抓好组织实施。11月19日前,各牵头部门将排查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对口部门和市安委办。
(三)第三阶段(11月19日至12月15日)。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管理权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人、落实措施、限定时间、彻底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迎接自治区有关牵头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准备工作。同时,各牵头单位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银川市安委办,由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银川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光华兼任,负责排查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这次排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二)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此次排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周密详尽的实施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按照计划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同志,务必要真抓实干,在认真、动真、较真上下功夫,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排查第一线,严密组织排查,力诫形式主义,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实抓细。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大基础设施涉及行业和领域广,安全形势严峻,扭转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关键是要抓住重点,抓住重要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尤其要突出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煤矿、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和领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仔细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排查安全隐患和治理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四)措施得力,整改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相关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措施、限定时间,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实施有效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确保重大基础设施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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