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08]192号 |
颁布日期:2008-12-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渭南至灵宝330KV双回输电线路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92号
临渭区、大荔县、华县、华阴市、潼关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渭南至灵宝330KV输电线路是今年电网重点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线路渭南段总长73.412公里,新建铁塔187基。该输电线路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供电能力,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林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2号),参照已执行或现行的土地补偿标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渭南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补偿标准:
一、塔基占地补偿
塔基占地属永久性用地,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亩2—2.5万元。
二、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元,药材补偿标准为每亩3000元,苗圃(含葡萄地)补偿标准为每亩4000元,经济作物按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三、树木补偿
1.经济树木补偿标准:果苗5元/棵,椒苗4元/棵,未挂果50元/棵,初挂果60—90元/棵,盛挂果80—120元/棵。
2.其他树木补偿标准:直径10cm以下为15-30元/棵,直径11cm—20cm为31—60元/棵,直径21cm—30cm为61—100元/棵,直径31cm以上为101—150元/棵。
四、房屋拆迁补偿(见附表)
1.搬迁过渡费: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搬迁户,每户补助搬迁过渡费800元。
2.农户拆迁征用庄基地,由各县市区商施工单位按有关标准执行。
五、临时用地补偿
工程建设中的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费外,再按每亩1000元标准支付。土地管理费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3%计提。
六、补偿兑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会同涉及乡镇、村、组对用地面积和地面附属物进行登记造册,各类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按上述标准核算后拨付涉及乡镇,由乡镇直接兑付。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工程涉及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各自辖区涉及征地及环境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征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及相关政策宣传到户,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误解、上访等问题。要组织施工单位与涉及村、组和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面积、地类、房屋及附着物等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定并登记造册,按照核定登记面积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和征迁协议,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资金。要严格土地征用工作程序,依法审核办理征占用林地和临时用地手续,指导、监督乡镇做好土地征用和补偿款兑付工作。要加大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力度,对无理阻挠施工、寻衅滋事的,要从严处置,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涉及村组干部的管理及群众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自觉配合支持施工单位建设,积极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渭南至灵宝33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渭南至灵宝33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doc
http://www.weinan.gov.cn/admin/include/editor/UploadFile/20081223921444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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