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11-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重要意义,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其它工作目标同检查、同考核。
二、狠抓落实,确保农民工参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牵扯面广,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摸清农民工数量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把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企业的参保情况,结合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采用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可选择的待遇支付方式等,为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过程中,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工商部门在企业工商年检时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列为重要内容;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费用征缴和欠费追缴任务;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比较集中,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末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要建立实施“平安计划”联系会议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印发宣传品、设立宣传栏、窗口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平安计划”的主要精神,为实施“平安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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