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8〕244号 |
颁布日期:2008-12-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政办发〔2008〕24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解决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劳务输转和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坚持产业化和劳务输出“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农民工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当前,由于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大量农民工开始提前返乡,给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农民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十大工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认真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农民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准确掌握我市农民工提前返乡的苗头和趋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切实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为促进农民工就业形势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工就业渠道
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解困,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阶段性季节用工和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围绕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抓住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遇,参与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火电二期项目建设、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移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过境高速公路修建、农村沼气池环保能源等项目建设,扩大就业岗位,使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注册登记特别是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的资本金限制,促使其尽快发展,带动和扩大就业。积极扶持市场前景好、安置就业多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税收政策、信贷融资上给予倾斜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和现代观光农业,扩充就业岗位。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资助创业。加强与东部地区用工企业的劳务对接,对开辟的具有就业前景的劳务基地加以巩固完善,确保稳定输出,争取稳定就业。对就业前景差的劳务基地,通过淘汰或转移调整,建立新的务工基地,带动输出就业。积极开辟境外就业渠道,利用跨国公司和国际援助项目建立国外用工基地,扩大境外输出规模,促进农民工就业由国内向国外延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劳务输转质量效益
着力抓好“张掖市30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要积极筹措培训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各涉农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金张掖宣化金瓦刀”等13个金张掖劳务品牌开展品牌技能培训,扩大有组织成建制输出规模,提高市场就业占有率;围绕“十大工程”中的玉米制种、马铃薯、百万头肉牛等特色产业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种养业的技术技能;对青壮年劳动力和“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利用冬春农闲时机,依托职教中心、乡镇培训基地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设置培训内容和课程,采取中、长、短期培训形式相结合和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积极开展校企“联姻”,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升培训质量。
四、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协调解决创业中存在的用地、用工、服务和环境等问题。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扶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信贷服务,对外出务工人员带资金和技术返乡创业的,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资金上予以扶持。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拓展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范围,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并根据其对安置就业、盘活闲置资产、纳税等方面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外出务工人员招商引资做出成绩的,要参照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回流型创业机制,使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成为“回乡创业者”,促进经济回流,发展地方二、三产业,带动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五、强化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和农民工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和工资清欠力度,有效解决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大力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公布并畅通劳动保障咨询、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不断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三方会议开展协商,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促使企业普遍建立“自我调节、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赢”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推行高危行业和特殊作业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对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六、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衔接办法,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探索农民工就医管理方式,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为患病后返乡就医的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结算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煤矿安全监察、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坚持低门槛、便参保、广覆盖、易流动的原则,要注重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互转移,与被征地农民、农民工、村干部等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采取分段社会保险和城乡救助体系相结合的模式,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积极加强与农民工输入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的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要加强与农民工输入地的衔接和协调,做好农民工返乡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农民工有序返乡,顺利回家过节。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高峰提前的情况,及早制订相应的疏导预案,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春节后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交通运输安全。公安部门要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要积极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切实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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