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8〕142号 |
颁布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政办发〔2008〕142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职称评聘是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拿到手上,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脱产培训、挂职锻炼、学历教育与职称评聘工作一起抓,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强化管理,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市委办发〔2007〕86号)和《关于实行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的意见》(张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建立反映能力、鼓励创新、突出业绩、优胜劣汰的职称评聘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聘优惠政策
今后,除按照国家和省上现行职称评聘政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评审全省范围有效的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市内企业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鼓励支持企业各类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不再折半计算,可与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专业工作总年限。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台阶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或取得高一级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达到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后,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台阶的限制,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企业向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外,允许个人凭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等有关证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转正定职。凡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达到转正定职条件的,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推荐或自主申请,报系列主管部门直接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向职改部门申报备案。
5、灵活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组织和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并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实行外语、计算机考试放宽及免试政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凡外语、计算机考试符合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的放宽及免试条件的人员,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市内有效职称评聘制度
在执行国家现行职称评聘政策的同时,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注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原则,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市内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允许送培进修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参加由企业选派,市、县(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经人事部门审核备案,赴省内外高等院校学习培训、脱产进修或在省内外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对口挂职培训3个月以上,取得培训(进修)结业证书或挂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评聘员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可评聘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可评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在经营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本企业专业技术工作有效运转,团队作用发挥明显,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成效显著的。
(2)在技术开发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的开发研究与设计,完成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企业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3)在生产经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本企业某一生产环节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能够解决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设备项目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和“传、帮、带”作用效果明显的。
2、放宽取得规定学历且参加培训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限制。对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由企业选派,市、县(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或经人事部门审核备案,赴省内外高等院校学习培训、脱产进修或在省内外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对口挂职锻炼,取得培训(进修)结业证书或挂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达到以上第(1)、(2)、(3)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可评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允许通过评审取得国家考试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国家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济、会计、统计等职称系列,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相关要求和条件后,可申报评审市内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强化人才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1、健全完善市内有效职称评审机构。市上在财政、经委、建设、农办、水务、乡镇企业等系列主管部门设置市内企业有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县区设置市内企业有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各系列相应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无条件设置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其初级资格可由市相应系列评委会代评。
2、高度重视企业职称评聘管理工作。企业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推荐评审(定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及时为推荐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企业要及时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同时,完善聘任制度,加强聘任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对中、高级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应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任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或低聘,并随之取消或降低相关待遇。
3、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职称评聘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准,强化管理,切实履行职责,真正使那些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才活力竞相迸发,人才作用充分发挥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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