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发〔2008〕17号 |
颁布日期:2008-02-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玉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玉林市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我市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合理使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为重点,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根据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在2007年9月在玉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城西卫生服务中心两个示范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1月起在玉林市城区全面推开社区卫生工作。到2010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100%,玉林城区要建成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较为合理的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建成符合广大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与发展之中,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合理配置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6.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工作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方面为主要内容。
(一)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1.社区诊断。调查并掌握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并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定健康促进计划。
2.家庭健康档案管理。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纪录,并妥善管理。
3.建立社区健康档案。统计年度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及其分类特征,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市的规定,经常性收集、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相关卫生信息。
(二)社区健康教育
1.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围绕社区诊断,制定年度社区健康教育干预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居民进行个体和群体的健康教育;开展预防保健常识、心理健康宣传,指导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配合开展控烟、无偿献血、防治疾病、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多种内容的宣传教育;结合每年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2.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重点疾病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协助对性病、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安全性行为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定期到辖区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三)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
1.疫情报告和监测。报告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和传染病漏报调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效果评估与监测。
2.预防接种。负责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统计、报告和管理,开展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协助开展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预防接种中遇到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3.结核病防治。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登记并及时转诊,同时对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
4.性病、艾滋病防治。对一般人群和高危人群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在定点医院指导下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提供门诊或家庭免费抗病毒治疗及定期观察,并开展心理、健康和预防家庭内传播的行为干预,协助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属社区关怀。
5.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疫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6.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根据季节和传染病流行状况,开展相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指导传染病患者家庭进行居住环境和废弃物消毒,指导恢复期传染病患者定期复诊或对其定期随访。
7.爱国卫生指导。协助爱国卫生委员会开展社区病媒生物控制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四)社区慢性病预防控制
1.逐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的监测工作,建立慢性病人群个人健康档案,实施个体化、连续性的随访管理,并予针对性指导。
2.对35岁以上人群实施首诊测血压制度。
3.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施规范管理。
4.开展社区慢性病饮食、运动、控烟等危险因素干预及动态管理,掌握群体及个体危险因素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干预方案。
(五)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1.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2.对辖区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卡、报告。
3.在专科医疗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督导、康复和管理。
(六)社区妇女保健
1.婚前及孕前保健。开展婚前及孕前卫生咨询与指导,定期向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卡。
2.孕产期保健。为辖区孕早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卡),并指导孕期妇女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提供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保健,为孕产妇提供产后保健、营养、心理、康复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资询与指导。
3.更年期保健。为更年期妇女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咨询和指导。
4.妇女常见病预防控制。配合开展妇科常见疾病的筛查,对相关妇科常见疾病进行随访。
(七)社区儿童保健
1.新生儿保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对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进行指导。
2.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提供营养指导与心理咨询,指导常见病预防、五官保健、意外伤害预防,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咨询与指导,对辖区内体弱儿实行病例管理,配合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
(八)社区老年保健
1.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2.为辖区60岁以上老人实行专案管理,定期进行家庭访视。
3.指导老年人进行常见伤害的预防、自救和他救技能。
(九)社区康复服务
1.对辖区残疾人进行登记与管理。
2.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以适应生活环境。
(十)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工作。
2.在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1.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监测。
2.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疫苗应急接种)。
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等多种形式,广覆盖、低成本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
(二)健全服务网络。按照《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以政府举办为主,由城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或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精简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四)规范筹建,原则上不设置新的医疗机构及进行重复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择优鼓励现有的医疗机构经过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配置。社区卫生服务需要有一支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专业技术队伍,主要在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中选用一部分优秀人员,经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获得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要逐步趋向合理,从事预防保健、护理、康复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占适当比例。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监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含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审批;玉州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玉州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由玉州区卫生局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玉林市卫生局备案。随着城市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需申请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站),须向市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局按《玉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人员编制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编制部门核批。
对连续两年考核、验收不合格或者擅自改变服务性质和违背工作原则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收回执业许可证;对有违法执业行为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社区服务机构的药房(柜)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达到玉林市医疗机构药房(柜)验收标准。
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推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卫生、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统一招标配送。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玉州区妇幼保健院的部分公共卫生职能,调整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疾控中心和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联合与合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玉州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制订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开展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督促落实城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
人事部门协助、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社区工作;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居民的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落实社区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局牵头,发改委、宣传、财政、人事、编委、建规委、民政、劳动、物价、教育、计生、残联、药监等多部门参与,负责研究制定落实玉林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与措施。统筹规划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领导和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玉州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方面力量,支持、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街道、社区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查,建立健全家庭档案,开展定期的居民健康教育活动,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并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机制。
(三)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实行国家、个人合理分担。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消费意识,增加对健康的投入,逐步形成高效益低成本的防保及社区卫生工作服务新格局。
(四)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注意自身的功能转换,尽快适应综合性服务的客观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类卫生机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切实做好组织、指导、监督、宣传教育、社区动员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医院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扩大试点的实践中要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区情况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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