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政办发[2016]5号 |
颁布日期:2016-02-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6]5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现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城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长治市人民政府对城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消除劣Ⅴ类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国家考核目标实现。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开展考核。
二、分解落实
城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三、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表:城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附表
城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附表1-1城区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00%
100%
100%
0
0
附表1-2城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河流
断面名称
断面位置
2014水质
2020年目标
1
城区
石子河
暴马
城区
劣Ⅴ类
Ⅴ类
郊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长治市人民政府对郊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郊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33.33%以上,消除劣Ⅴ类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国家考核目标实现。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开展考核。
二、分解落实
郊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以浊漳南源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水质明显改善。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化工、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行业、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表:郊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附表
郊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附表1-1郊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33.33%
33.33%
33.33%
33.33%
33.33%
附表1-2郊区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33.33%
33.33%
0
0
0
附表1-3郊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河流
断面名称
断面位置
2014水质
2020年目标
1
郊区
浊漳南源
北寨
郊区
劣Ⅴ类
Ⅴ类
2
郊区
浊漳南源
漳泽水库出口
郊区
Ⅲ类
Ⅲ类
3
郊区
浊漳南源
黄碾桥
郊区
劣Ⅴ类
Ⅳ类
长治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长治市人民政府对长治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长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国家考核目标实现。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开展考核。
二、分解落实
长治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化工、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行业、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表:1.长治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2.长治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附表
附表1长治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附表1-1长治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00%
100%
100%
100%
100%
附表1-2长治县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0
0
0
0
0
附表1-3长治县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河流
断面名称
断面位置
2014年水质
2020年目标
1
长治县
陶清河
小宋
长治县
Ⅲ类
Ⅲ类
附表2长治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附表2-1长治县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序号
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1
长治县
县城水源地
达到或优于Ⅲ类
襄垣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长治市人民政府对襄垣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襄垣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国家考核目标实现。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开展考核。
二、分解落实
襄垣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化工、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行业、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表:1.襄垣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2.襄垣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附表
附表1襄垣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附表1-1襄垣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5%
50%
75%
75%
75%
附表1-2襄垣县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0
0
0
0
0
附表1-3襄垣县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河流
断面名称
断面位置
2014水质
2020年目标
1
襄垣县
浊漳西源
后湾水库出口
襄垣县
Ⅱ类
Ⅱ类
2
襄垣县
浊漳西源
甘村
襄垣县
Ⅳ类
Ⅲ类
3
襄垣县
浊漳西源、南源汇合后
王桥镇
襄垣县
Ⅴ类
Ⅳ类
4
襄垣县
浊漳河
小峧
襄垣县
Ⅳ类
Ⅲ类
附表2襄垣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附表2-1襄垣县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序号
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1
襄垣县
东水源
达到或优于Ⅲ类
2
襄垣县
西水源
达到或优于Ⅲ类
屯留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长治市人民政府对屯留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屯留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国家考核目标实现。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开展考核。
二、分解落实
屯留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化工、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行业、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表:1.屯留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2.屯留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附表
附表1屯留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附表1-1屯留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00%
100%
100%
100%
100%
附表1-2屯留县地表水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0
0
0
0
0
附表1-3屯留县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行政区域
河流
断面名称
断面位置
2014水质
2020年目标
1
屯留县
绛河
屯绛水库出口
屯留县
Ⅱ类
Ⅲ类
2
屯留县
绛河
司徒桥
屯留县
Ⅱ类
Ⅱ类
附表2屯留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附表2-1屯留县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序号
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1
屯留县
席店饮用水源地
达到或优于Ⅲ类
平顺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长治市人民政府对平顺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平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国家考核目标实现。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按优化后的监测点位开展考核。
二、分解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战略转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化工、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行业、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初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表:1.平顺县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表
2.平顺县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http://xxgk.changzhi.gov.cn/xxgk/xxgknry.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13702&indentifier=012340096/2016-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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