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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8〕175号
颁布日期:2008-12-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府办发〔2008〕175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全面改善中心城区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全面整治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构建和谐遵义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两城区政府组织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具体开展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积极配合。

(二)坚持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建设方便业主的规范的五金加工和烧烤市场。

(三)坚持示范带动、资金保障的原则。抓好样板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同时,确保市、区两级专项资金投入环境综合整治。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及居民小区。

四、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1)固定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流动烧烤摊点占道经营、油烟直排问题及引起的噪声污染;(2)五金加工业占道经营、加工噪声及废气污染;(3)建筑及装修噪声,娱乐噪声、商业叫卖噪声、居民小区烟花爆竹噪声、居民小区内麻将馆噪声、宠物叫声、家庭卡拉OK等一切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污染;(4)城区交通噪声污染;(5)建筑施工扬尘、拆迁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散体物料、泥料、渣土运输扬尘污染;(6)经营性燃煤炉具污染;(7)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行为。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整治时间

整治工作从2009年1月起,至2009年7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1月)。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2009年2月—2009年6月)。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2009年7月)。

(二)整治步骤

1.市双创办制定整治通告对外发布。

2.两城区政府组织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及近郊镇针对整治内容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明确整治对象。

3.两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确定五金加工市场和烧烤样板街的选址,并提出五金加工市场和烧烤样板街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及近郊镇组织整治对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告等。

4.各相关市直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5.两城区政府根据各部门整治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落实措施。

6.两城区政府按照五金加工市场和烧烤样板街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限期完成,限时搬迁;按照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抓好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双创办牵头,两城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创模环境整治组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协调,创模督查组负责日常督查和推进,创模宣传组负责综合整治的整体宣传。

(二)加强工作配合。为加强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配合两城区政府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

1.规划、城管、工商、商务、园林、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协助两城区政府对五金加工、烧烤样板街的选址工作。

2.工商部门依据两城区政府的清理摸底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办照;对不符合选址要求但已核发营业执照的五金加工、娱乐等一切社会生活污染源项目,由相关部门出具行政建议书,抄告工商部门暂缓年检、验照,待取得的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变更经营范围;对无照经营的行为,一律强制取缔。

3.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交通噪声整治方案并公告,有步骤分阶段地对进入中心城区机动车实行禁鸣制度。

4.城管部门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道路运输及扬尘污染、经营性燃煤炉具污染以及在人口集中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占道经营等问题,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配合两城区政府依法开展整治工作。

5.建设、房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扬尘、房屋拆迁扬尘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6.环保部门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的一切社会生活污染源,配合两城区政府进行强力整治,严处违法项目和违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批。

7.卫生、文化等部门对不达环保要求,不符合选址条件,不达卫生要求和环保排放标准的项目一律依法不予审批。

(三)保障资金投入。两城区政府要通过对城区油烟污染源和五金加工点的普查,明确集中整治必须完成的治理项目,并预算出所需经费。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鼓励经营户主动停止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五金加工店,按原店面面积,给予50元/m2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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