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43号 |
颁布日期:2007-04-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4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贵阳市200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贵阳市200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八日
贵阳市200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省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省2007年动物防疫工作意见》要求,为扎实做好春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今年春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抓好春防工作,对于做好全年动物防疫工作,促进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看,今年仍有大范围散发疫情的可能。去年秋季集中免疫的家禽目前已逐步超过免疫保护期,感染疫病的危险增加。部分偏远农村散养家禽免疫工作难度大,还存在漏免情况。春季种禽调运频繁、家禽补栏量大、活禽大范围调运极易造成病原扩散,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加大。
鉴于目前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当前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抓好春防工作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抓好春防工作对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防疫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春季防疫工作
市农业局于3月1日全面启动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30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将发放至各区(市、县),全市春防工作必须按照要求于5月10日前全面结束。
各区(市、县)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今年我市春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区(市、县)要尽快制定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再安排、再落实。
(一)加强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继续做好家禽的强制免疫,尤其是养殖小区、种禽场、蛋禽场、规模禽场等禽类饲养密集区域,在前阶段免疫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免疫密度要达100%。
对于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猪瘟、鸡新城疫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方案,指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免疫工作。
(二)制定免疫监测方案
各区(市、县)要制定免疫监测方案,加强免疫效果监测,配合贵阳市农业局做好疫情监测,特别是养禽密集区域、禽类及产品交易场所,水禽饲养区域的定点监测,尤其要配合做好定点监测,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同时将监测结果报贵州省兽防站。
(三)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区(市、县)动物防疫部门要督促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对养殖户饲养的家禽也要建立免疫档案,要有免疫卡,记录免疫所用的疫苗种类和免疫时间。
(四)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情况的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必须严格核查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雏禽应标明相应的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跨省调运的其它非屠宰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五)加强疫苗的接收和保存登记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认真做好疫苗的接收、登记和保存,确保疫苗不失效,同时便于免疫效果的跟踪监测。
(六)强化动物疫情报告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七)加强检疫监管
春防期间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厂(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检疫率达100%。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要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确认和处理工作。
(八)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把春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
(二)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春防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市春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四、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兽医工作体系,按时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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