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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75号
颁布日期:2007-12-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7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贵阳市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国家减灾委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年森林火警火灾受害率、过火面积在0.6‰以内;春防期间,森林火警火灾受害率、过火面积在0.4‰以内”的目标任务。现就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疏漏,行动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认清贵阳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还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全力维护“森林城市”和“避署之都”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区、市(县)要按照“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一)丰富宣传形式。要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认识。市广电局在1月20至4月30日的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市森防办要印制《森林防火通告》6万份发到各区、县(市),张贴到林区乡(镇)、村。各区、县(市)要自制宣传载体,县级不少于5000条,乡(镇)不少于3000条,村级不少于1000条。

(二)突出宣传教育重点。要把林区住户、外来人员、林区坟主、入山作业人员、中小学生、精神病和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宣传教育;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张挂防火横幅;要突出元旦、寒衣节、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和奥运期间等节日和时段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贵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后,不按规定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可能出现,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大,各级要预有准备,提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各作业点、各村屯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宣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普及到林区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人员,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三)抓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发挥舆论工具的特殊作用,对一些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导,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宣传森林防火的做法,全年编发信息不少于12期。

三、强化火源管理,确保防范措施落实

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根据不同森林火险等级和气象因子,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预防和扑救措施。

(一)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的防范。对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环城林带要实行划区包片,认真落实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规范用火行为。在防火期内,严格执行护林员巡山检查和入山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在林区燃香、焚烛、烧纸、吸烟等,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限期完成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在防火戒严期内,要进行全封闭管理,做到严防死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二是加强重点部位的管控。对设在林区及边沿的炸药库、油库等实施有效管理,与责任单位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责令其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防患于未然。三是强化重点时段的管控。在春节、清明节、“五一”、“国庆”、奥运会等节假日期间严加防范,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四是要管住重点人群。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落实其监护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狠抓隐患排查。防火期间,各级防火部门要及时组织专项排查,重点检查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和扑火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地专业扑火队伍是否上岗到位,各类扑火机具设备是否配齐补足,通信联络是否畅通,扑救预案是否健全有效,宣传教育是否深入,防范措施是否可行有力,责任制是否落实。对查找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要限定时间,及时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市政府督查室、市森防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市)督查工作,全年对各区、县(市)不少于5次大检查,各区、县(市)对本辖区的督查不少于10次。

(三)加强火场余火清理和看守工作。清理火线和看守火场是完成灭火任务的最后保证。我市一些单位在扑救森林火灾后,同一火场反复出现复燃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轻视火场清理和监控的问题,教训是极为深刻的。清理余火应先清火边、后清场内,做到无火无烟无蒸汽,要有专门的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同时要留下部分扑火人员继续看守,看守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四)切实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林业执法部门对火案要及时介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快速反应,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在防火期内,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格式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早报告”。

(二)快速启动预案。各区、县(市)森防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地火险形势,制定或完善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全年不少于3次预案演练,并针对重点时段制定相应的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处置,确保火灾“早扑灭”。

(三)科学组织扑救,搞好扑火中的安全工作。各级防火部门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据不同地形、不同林分、不同天气条件,科学组织扑救,合理用兵,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老人和儿童参加扑救,杜绝再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抓好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突发性强、时效性高的特点,决定了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快速反应、机动作战。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提高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此,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火情监测,有备无患。各级领导要重视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树立防范胜于扑救的思想,加快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防范;要综合运用飞机巡护、了望台哨、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林区火情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测。进入防火期后,所有防火人员到岗,尽职尽责,加大监测和巡查密度,不遗漏任何一个火点。市气象部门要健全和规范森林火险形势分析和火险天气预报发布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高森林火险期要及时发布火信息,为森林防火决策、部署、巡护及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业务精良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火经费投入,补充防火物资,确保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区县(市)级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乡(镇)级要组建森林消防应急队,村级要组建森林消防巡逻队。在防火期内,专业队和应急队必须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配备必备的交通、通讯和扑火机具,做到“人员、装备、责任、组织”四落实。开展森林扑火和紧急避险技能演练,深刻吸取亡人教训,增强快速反应和扑火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胜。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要按照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严格按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兼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瞭望监测、信息指挥、林火阻隔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领导是关键,重在抓落实。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五条标准”狠抓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切实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发生森林火灾时,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亲自组织扑救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有关责任人员,坚决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防办要将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加强联络沟通,协调统一。

(三)落实包片防范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头、坟地、村庄、古建筑、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确保我市不发生较大火灾的目标顺利完成。各区、县(市)签订的责任书于2008年1月底前务必签订完毕,并于2月10前报市森防办。

(四)落实奖惩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年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区县(市)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火灾、森林火情发生情况;火灾发生时的组织指挥、扑救反应及综合协同,火案查处情况;各项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情况;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物资配备等工作是否扎实展开等。年底要严格兑现奖惩,对领导得力、预防严密、措施细致、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伤亡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贵阳市2008年各区县(市)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表》

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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