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103号 |
颁布日期:2007-08-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10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0号)精神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的部署上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和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始终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原则,按照“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
(二)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切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侵权,行政过错等行为发生。对执法不当、执法过错行为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要及时调查,坚决处理。
(三)要从巩固执政党地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区分各种信访的性质,找准问题的关键,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手段,依法解决涉及行政争议方面的信访问题。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基层解决信访工作的水平,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推诿应付,激化矛盾等不负责任的做法,真正达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各级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四)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持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干部队伍。全面整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针对性的业务能力培训和执法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审验,对持证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畅通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渠道。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执法行为是否适当进行检查,要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填塞工作漏洞。对不具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要责令立即停止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相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建立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舆情分析系统,提高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矛盾突出的地方,要准确掌握情况,密切注意动态,分析个案,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人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处理,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和信息,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紧急重大事件新闻宣传预案,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澄清社会疑虑,坚决遏制恶意炒作。
六、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构建“和谐计生”
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政务“五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质量、办事结果和违示责任,在媒体上公开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维权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畅通便民维权渠道;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认真兑现法定的优先优惠政策和政府承诺,抓好奖励扶助、“关爱女孩奖”等的兑现工作;认真清理和排查历年来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或侵害群众利益而造成的遗留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进行妥善处理,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计生”;严格遵守“七个不准”、“五条禁令”,严禁侵犯群众利益,杜绝恶性案件发生。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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