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8〕118号 |
颁布日期:2008-07-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政办发〔2008〕118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州、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2008年7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做强做大种子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税的“三赢”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培育特色品牌,优化服务环境,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抢购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种子产业的整体效益,促进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因制种引发的农民群体上访明显减少,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张掖玉米种子品牌优势凸现,种子质量档次显著提高,在国内外种子市场的影响力明显增强。
(三)建立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增税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种业大市向种业强市的跨越。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审核企业资质。依据《种子法》及《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种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严格按照《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审核玉米种子企业资质。12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玉米种子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由县(区)农业局和工商局负责,局长为责任人。
(二)以独立法人实体进行工商登记。凡从事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以独立法人的形式注册登记。在市内设立分公司的企业,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独立法人实体的工商登记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长为责任人。市县(区)工商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督促落实。
(三)加强税收征管。凡在我市进行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就地足额缴纳所得税。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做到所得税应收尽收。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由市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局长为责任人。
(四)做好种子商标注册申报工作。张掖玉米种子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证明商标注册,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种业协会申办,市工商局积极配合,局长为责任人。
(五)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制定和完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标准,积极开展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由县(区)农业局制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局长为责任人,市农业局监督落实。
(六)整顿种子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种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由县(区)农业局牵头,县(区)公安、监察、工商部门配合,局长为责任人。
(七)规范种子包装标识。制定张掖玉米种子产地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对种子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张掖生产的玉米杂交种外销出境时,包装袋上必须标明“产地:甘肃省张掖市”,凡无产地标识的玉米种子不得外销。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局长为责任人。市县(区)农业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下旬。重点进行宣传发动,市政府召开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市种业协会召开理事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顿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主要措施。各县(区)召开由农业、监察、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基地乡镇、种子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种子市场专项整顿营造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排查整顿阶段。8月上旬至11月下旬。
1、各县(区)政府深入种子企业、基地乡村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排查种子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整顿方案,提出解决办法。
2、市县(区)工商、农业部门要按照《张掖市玉米种子企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在年检审验时严格把关,对诚信度差的企业淘汰出局,以净化种子生产经营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3、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区)种子管理站认真清理无证生产、自发生产玉米杂交种的企业和个人,清理结果于8月10日前上报县(区)农业局。由县(区)农业局牵头,县(区)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于9月30日前依法查处。
4、各县(区)在9月30日前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和工商部门参加的打击抢购套购种子工作组,从10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开展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举报,及时查处。
5、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政府督促指导成立各县(区)种子企业协会和种子基地协会,8月30日前完成协会注册登记工作。
6、县(区)农业局11月30日前完成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其中,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认定标准化玉米制种基地的面积分别为33万亩、22万亩和5万亩。基地认定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7、市农业局和市种业协会8月30日前完成张掖玉米种子地理标志登记或证明商标注册登记的申报。从10月1日起,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外调的玉米种子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地:甘肃省张掖市”。
8、县(区)税务部门10月30日前结合实际提出加强玉米制种企业税收征管的办法,并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扎实、任务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种子企业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种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宣传、公安、财政、工商、质监、税务、农业及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专项整顿工作和其它各项整顿工作的落实。要建立整顿规范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保证工作进度,并将进展情况每10天向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开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专项整顿“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专项整顿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顿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开展咨询服务,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目的。
附件: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附件:
张掖市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升我市种子产业生产经营水平,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税的“三赢”目标,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区域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在我市申请办理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办理玉米杂交种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注册资金达到800万元。
(3)种子晒场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一套籽粒或果穗烘干线及成套种子加工设备。有持证种子加工技术人员2名以上。
(4)拥有标准化种子检验室200平方米,并配备满足检验种子四项指标(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所需的仪器设备。有持证种子检验员3—5名。
(5)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占公司总人数的4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达到技术人员的5%以上,中级职称人员达到技术人员的20%以上。
(6)在张掖生产的种子出境时必须附有产地标识,在统一产地标识使用之前,必须标明“产地:甘肃省张掖市”。
(7)必须依法照章纳税,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办理新证者要无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办理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必须具备经营玉米杂交种的条件;
(2)生产的品种必须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或书面授权、合同转让的品种;
(3)具有相对稳定、经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认定的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有完善的种子质量控制体系和保证制度;
(4)年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必须在10000亩以上。
(5)必须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不拖欠农民种子款。
(6)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发新证者,在持证期间年度“重质量、守信用”评估中必须达到AA级以上,且无技术失误、无租借生产许可证等记录,无加大折扣强行推销农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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