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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玉政办〔2008〕98号
颁布日期:2008-08-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玉政办〔2008〕98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药监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药品

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州药监局二○○八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州农牧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保障广大农牧民饮食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牧区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为目标,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监管职能,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发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创新农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管工作机制,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农牧区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保证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玉树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巩固和加强农牧区“两网”建设,力争今年年底乡、村二级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100%,100%乡镇成立药品安全工作协管站,村级有信息员,监督网工作机制健全率达100%,实现以县为枢纽,以乡镇为阵地,以村(牧委会)为哨所的监管网全覆盖;扶持医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牧区药品供应网主渠道清晰规范,使迅速快捷配送,质优价廉服务的药品主渠道的供应占70%的农牧区市场;促进农牧区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农合相结合,确保50%以上村有药品经营延伸网点;推进乡镇医疗机构药房向GSP管理发展,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率达100%,村级卫生室“规范药房”达标率达60%以上。进一步促进全州农牧区药品市场规范化、监管网络制度化、供应网络便民化;建立和完善集乡镇卫生所、村卫生室、农牧区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牧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真正让农牧区群众用上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实现群众满意、企业赢利、政府放心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将农牧区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农牧区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把配合和支持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农牧区药品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各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以下简称“协管站”),要确定由分管乡(镇)长兼站长,配备1名乡镇干部兼职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分别负责政府组织协调、日常药监协管、食品安全工作。在所辖的各村委会干部中聘任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2、乡(镇)协管站建设要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

3、乡(镇)协管站推行“五个一”的工作模式:每人1本工作手册,1张电话联系卡,1本检查记录、每月1次日常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当地药监部门负责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并组织开展工作。

(三)加强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

1、针对我州农牧区药品供应渠道单一、供应主体不清晰的状况,综合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和市场竞争机制。重点扶持3-5家药品质量体系完善、信誉良好、品种较全并能在24小时之内及时配送到位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参与我州农牧区药品供应,占乡镇以下医疗机构70%以上的药品供应份额。

2、进一步完善以乡镇卫生院、农牧区卫生所、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村设置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逐步消除药品供应空白点。

3、鼓励集中配送向农牧区延伸,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牧区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4、认真开展对农牧区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开展农牧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牧区药品经营企业按GSP要求规范经营。

(四)坚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结合,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把“两网”建设融入于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模式,将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等药品供应点作为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范畴,让农牧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推动农牧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农牧区医疗机构药房做到“七个方面规范”即:涉药人员培训上岗、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药柜卫生整洁、药品摆放分类整齐、购进票据保存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医疗垃圾有效处理。加强对农牧区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农牧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使农牧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得到改善。

3、现阶段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以一村一所“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因地制宜,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

(五)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1、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涉药人员参加的交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经验交流和年终评比,强化行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行业自我管理和诚信自律的能力。

2、建立农牧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建立健全涉药单位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分类评价与管理制度、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公示制度。

3、建立和利用电子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关联、沟通和共享,切实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并推动全州医药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两网”建设有利氛围

1、药监局要大力宣传“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将食品、药品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张旗鼓、形式多样地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假劣食品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以进农牧区、进农牧户为重点,提高农牧民对“两网”的认知度,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农牧民、药品经营单位和农牧区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到“两网”建设中来。

2、宣传工作要做到“五个一”:每个乡镇卫生院、药店有1个宣传栏(黑板报)、每个乡镇每年举办1期宣传讲座、每个行政村有1幅永久性标语、每个“新农合”医疗点有1块宣传牌、编印1本宣传手册(由州药监局提供藏汉两种文字宣传手册),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为“两网”建设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使“两网”建设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各级政府要建立“两网”建设评价工作制度,州政府适时将对各县开展“两网”建设实效进行检查和考评。通过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使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运转更加协调、内涵更加丰富、作用更加明显,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要重点做好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制定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药品监督网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对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要将“两网”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起不到监督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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