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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榆政办发〔2007〕23号
颁布日期:2007-03-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九日

榆林市关于开展创建省级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是在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基础上的深化、提高和发展。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以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通过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70%以上的县区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在“达标”的县中,推荐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力争30%的县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每年规划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1个,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2个。

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创建活动要求

(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多胎生育、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二)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严肃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之中,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新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超声诊断仪器及染色体技术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超声诊断仪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加强对生育二胎妇女的服务与管理。

(四)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把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制定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按照“人员少、设备新、技术精、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建站原则,切实加强县、乡两级服务站建设,使县乡服务站建设标准化、职业法制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中心乡镇站为骨干,一般乡镇站和村服务室为依托,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其中,县级服务站要达到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

(五)深化生殖健康服务。继续推进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积极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和妇女病普查,确保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妇女常见病发生率逐步降低。逐步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免费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各县区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在具备条件时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办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资格证书,予以支持和鼓励,并予以注册。

(六)健全农村计划生育行政网络和群众组织。健全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具备执法资格的公务员。村组专干和中心户长推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人员、职责、报酬。要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指导计生协会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建立规范基层计生干部培训、考核机制,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增强计生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七)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措施,在集体经济收入分配、集体福利、扶贫、培训、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奖励和优惠的力度,制订农村0-5岁女孩医疗费减免的具体办法,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达到甲级县标准,县、乡服务站配备计算机,县级站建立局域网。县、乡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群众及时提供有效的优质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县、乡制订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使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取得成效。

(十)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体制,强化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管理责任。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按常住人口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节育技术和“三查”,实行市民化管理。

三、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创建活动摆到政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力量。要把创建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各单位,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全市各级财政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足额预算,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增长水平。要确保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使农村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兑现。

(三)创新机制。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理念指导工作。要着重在新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工作领导、优质服务、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五个体系”建设。创建优质服务县是建设新机制的重要载体,要把完善“五个体系”,建设新机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通过各种载体在基层加以贯彻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选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评议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

四、创建考核与奖励

各县区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和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创建具体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

实行省、市两级评审考核制度。市人口计生局对创建县进行初验合格后,向省上申报推荐,省人口计生委审查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分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查、整体创建工作评估和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单项评估。最后,经省上考核验收,达到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的,由省政府命名表彰,并在安排省、市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表彰的县区进行跟踪检查,凡是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撤消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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