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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8〕55号
颁布日期:2008-01-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现就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组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负责外来流动人员、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

(三)组织指导农村社区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慈善捐助。

强化职能:

强化构建覆盖面较宽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职能。

转变及下放的职能:

(一)负责外流人员收容遣送职能转变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将城市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和城市低保户一次性助学补贴金的发放,由原来直接受理审批发放调整为三区受理审批发放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革命伤残人员、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伤残等级评定的受理初审。

二、主要职能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六)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九)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

(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条例、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

(十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十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性社会团体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指导县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其它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组织人事、劳资、档案管理、机关财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车辆管理工作;编制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担本局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二)基层政权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含“星光计划”)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引导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条例、法规,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贯彻、推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负责接收救灾救济和核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负责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和其它临时救济工作;提出构建覆盖面较宽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相关意见,对社会上急需救助的各类群体,主动提供救助;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农村低保制度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城乡“扶贫济困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农村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审批和发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院、五保户供养制度的落实及“星级敬老院”的评选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弃婴收养安置;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四)区划地名办公室

承办行政区划工作,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五)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中行政复议事宜,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指导两县三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优抚安置科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士官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及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负责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1名兼任双拥办常务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6—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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