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婚姻家庭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8〕37号
颁布日期:2008-01-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部门。现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能:

(一)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率水平;

(二)加大对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调研,研究提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对策和解决办法;

(三)协调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优生优育和技术服务,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口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加强人口规模、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和奖罚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协调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优生优育和计生服务工作,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口安全;

(四)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促使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具体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计生药具和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人口计划生育技术应用、药具发放;

(五)编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有关人口、学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协调各科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干部管理、目标考核、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组织人事、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党组、委员会决定事项及外事接待;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规划统计科

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三)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技术推广使用;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技术规范;协调卫生等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保障人口安全。

(四)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宣传工作;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五)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科

研究制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贯彻落实,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依法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执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政策措施和奖罚措施;调查处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例;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5—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