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8〕123号 |
颁布日期:2008-08-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府办发〔2008〕123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构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保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大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数额;尽力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内容
全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要围绕规范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申报、审核社保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划拨)和征收社保费,不及时纠正少报、少核社保费的问题。
(二)不按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计算个人帐户利息,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个人帐户不能及时记录,影响经办管理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及时转存定期和购买国债,致使基金长期大量活期存储,影响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隐性损失,以及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开设社保基金银行专户,以及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没有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的问题。
(五)社保经办机构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基金的问题。
(六)未按2000年机构改革方案移交农保工作,不按规定开设农保基金银行帐户,违规挤占、挪用、出借、贪污农保基金的问题。
(七)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监督人员,致使基金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内控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力、发生截留社保费和挤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全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8月起至2009年9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08年8月)
成立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市)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9年3月)
市县两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分解任务,统一安排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自查工作。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申请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尽快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纠正。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以前和现在审计发现的各种社保基金违规问题,积极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健全社保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各县、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2009年4月10日前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专题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7月)
4月至5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对部分县、区(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面不少于50%。检查中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6月至7月市县两级要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月-9月)
各县、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检查验收阶段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和整改落实效果,以及今后工作打算。总结书面材料,于2009年8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情况,于2009年9月1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治理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要充分认识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实际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各县、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三)农保资金已从民政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清理;仍在民政部门管理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并于2008年9月底前清理结束,12月底前按规定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四)建立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由各县、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月报送,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推广经验,通报情况,反映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遵义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杨文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晓科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成员:熊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
李学普市财政局调研员
何其毓市审计局副局长
雷鹏远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贺凯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铁毅人民银行遵义市支行副行长
江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熊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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