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8〕24号 |
颁布日期:2008-02-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8〕2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电力设施抢修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元月中旬起,我市遭遇了五十年未遇的历史罕见雪凝灾害天气,导致电力设施严重覆冰,引起电力线路相继断线,电力杆(塔)连续倒塌,致使主网运行处于瘫痪状态,给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严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抗凝冻、保民生”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目前,“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供电部门正竭尽全力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为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开展好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设施抢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并协助供电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抢修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不出现阻工等事件的发生。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电力设施抢修工作顺利进行的第一责任人。电力设施抢修保畅工作务必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如因协调不力,发生堵工等情况影响电力设施抢修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严肃处理,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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