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8〕151号 |
颁布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8〕15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国庆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娱乐场所;网吧、迪厅、画廊、画店、营业性演出场所;有文化娱乐活动的酒吧、慢摇吧等经营场所;文物景区、景点,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时间
2008年9月22日至28日。
四、检查内容
(一)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巡查和整改工作,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习,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
(三)是否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违章用电行为;
(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组织文化、公安、安监、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安监、工商、消防、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区、市、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营业。
(四)暂停审批新的、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场所,待省有关部门明确管辖权后,再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有文化娱乐活动的酒吧、慢摇吧等经营场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的时限要求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酿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08年9月29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化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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