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56号 |
颁布日期:2007-04-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5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的有关精神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相关法规和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状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大地区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减轻雷灾危害。
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能,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从防雷减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高度,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研究。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在认真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的同时,要依法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施工的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的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依法查处无资质认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行为。
三、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警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雷电灾害预警与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做好雷电天气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警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通讯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组织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雷电灾害多发季节联合组织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新建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矿产、易燃易爆物的生产场所和库房,电力设施、通信、医疗、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金融、保险、交通、教学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其他易遭受雷电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整有效。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贵阳市气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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