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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驻筑高校服务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02号
颁布日期:2007-08-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0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驻筑高校服务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袁周市长到省属驻筑高校调研的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07〕127号)文件精神及袁周市长“抓好落实,每周一报情况”的批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就各有关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由各院校自身为主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贵州教育学院

1、关于“大三角”地块修建综合楼问题。鉴于该地块的用途必须符合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同时贵阳老城区今后要“稀化”,学校应考虑把该地块进行置换,将学校搬迁乌当区,置换土地所得收益可用于乌当新校区建设。

2、关于“小三角”地块修建老干部活动中心问题。该地块的使用必须符合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二)贵阳中医学院

在满足用地条件、不影响周边住户采光等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学院在蟠桃宫“三角地”修建“专家楼”。

(三)贵州师范大学

关于建设金阳新校区问题。请师大在两月内正式回复市政府是否确定搬迁金阳新区,否则不再为学校保留规划用地。

(四)贵州财经学院

关于保留北校区自备水源问题。根据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一律不得使用自备水源,必须立即关闭。

(五)贵阳医学院

1、关于贵阳医学院修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市政府将给予支持,请尽快按程序报批。

2、关于新增教学用地问题。希望医学院考虑在金阳新区选址,并抓紧与金阳新区管委会对接。

(六)贵州民族学院

1、关于民院发展规划用地问题。民院如已有校园总体规划方案要抓紧按程序报批,如无规划方案,可先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做好规划方案后报批。

2、关于民院自备水源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必须抓紧关闭。

(七)贵州大学

关于贵州大学南校区建设发展规划用地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学校不搬迁金阳新区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花溪区政府根据学校的规划全力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市、区政府与学校一起共同打造全省唯一的“211”大学。

二、需要市、区两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一)各有关区、市、县和部门责任分解见附表。

(二)督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各项督办工作的落实。各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及时将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和督办要求再行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牵头承办单位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主动与协办单位加强联系,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承办单位,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牵头承办单位沟通情况;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各省属驻筑高校对接,做到工作落实到位、服务意识到位。

(三)加大督查力度

1、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以确保督办事项的落实。

2、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自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建议,促进工作落实,凡工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好的,将进行通报。

三、情况报送

(一)报送时间

1、各承办单位(含高校)按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周报于每周五12时以前报送、年终总结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报告直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每周向市长报告。

2、各协办单位每周四下午向牵头承办单位报送协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报告格式

报送材料要严格对照工作部署和督办要求,做到情况全面具体、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同时,注明承办(协办)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帮助解决省属高校有关问题责任分解表。

二○○七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侯平云联系电话:798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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