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08)4号 |
颁布日期:2008-01-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合作城区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4号
州政府各部门,州直(省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文件精神,州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部署了我州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立了甘南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甘南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实施。这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农牧村土地调查,掌握农牧村所有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州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土地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国家、省、州、县市四级联网共享。
目前,合作城区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展开。以合作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界限为依据,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合作市政府联合组建了4个调查工作小组,从2008年1月1日到6月30日,集中时间,对合作城区所有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此调查成果和资料作为今后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的依据。
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业务量繁复的系统性工作,这项工作的实施,涉及合作城区的每一个用地单位,没有全社会的齐心协力、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和民众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完成好的。因此,州政府要求,合作城区各用地单位和住户都要认真对待这次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土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与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证明和文件;单位法人和住户都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指界,并在城镇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存档。对于在调查中拒不配合调查工作、不履行义务的单位,要追究用地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并视其情节作出注销土地使用证或暂缓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处理;需要重新复核的由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复查费用;对于缺席指界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合作城区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