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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08)144号
颁布日期:2008-08-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政办发(2008)14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由州卫生局草拟的《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甘南州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

参合农牧民补助标准翻番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番,达到人均80元,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新农合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实施范围

实现新农合制度(2007年已实现全覆盖)和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翻番覆盖全州七县一市所有参合农牧民群众。

三、质量要求

在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资扩面、巩固提高为总体目标要求,对全州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将2008年各县市将参合农牧民家庭账户资金,在个人缴纳10元的基础上,再从政府补助资金中每人补助10元,按每人20元建立家庭门诊账户。2009年个人参合缴费按照每人20元收缴,再从政府补助资金中每人补助10元,按每人30元建立家庭门诊账户,用于参合农牧民个人门诊医疗费用的支出。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乡级医疗机构为90%;县级医疗机构85%;地(市)级医疗机构75%;省级医疗机构60%。起付线为乡级医疗机构50元;县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150元,专科医院100元);地(市)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300元,专科医院200元);省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封顶线乡级为3000元;县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10000元,专科医院8000元);地(市)级医疗机构(综合医院30000元,专科医院20000元);省级三级医疗机构(含三级乙等、三级甲等)统一调整为50000元。年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努力扩大参合农牧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的要求。

四、资金筹措

按照2008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中央财政按参合农民人均40元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州、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0元(其中我州玛曲县为参合牧民县级补助资金提高到20元、碌曲县为10元,分别达到每人24元和14元);参合农牧民个人仍按10元缴费。州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州、县两级政府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确保州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4元和县级6元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

五、工作进度和筹资情况

截止六月底,全州七县一市共有50.6万参合农牧民的个人参合费、县级、州级和省级部分财政预拨补助资金已经基本拨付到位,正在申请拨付省级余额部分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证9月份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足额到位,接受省上的检查验收。

2008年全州共有50.6万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应筹资个人参合费505.95万元、县级补助资金365.71万元、州级补助资金202.4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17.9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23.88万元;共计应筹资4615.9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筹资和管理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州、县、乡三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的管理运行机制;由县、乡政府负责、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紧密配合的基金筹集机制;参合农牧民自主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县、乡两级门诊、住院实行现场直报和一本通的报销机制;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费用补偿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以及审计部门对新农合补助资金落实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工作。

2、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集体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把政策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风险共担意识,保证全州参合率(2008年全州为95%)稳中有升,提高资金使用率和受益水平。

3、州卫生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厅的精心指导下,对全州新农合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改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农牧民看病就医负担,真正体现各级政府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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