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合同纠纷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07)207号
颁布日期:2007-11-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07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甘房监办[2007]11号)文件精神,2007年10月31日,省上组成检查组对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检查督导。省检查组对今年初州审计局审计结论中,卓尼县以往挤占挪用454.9万元住房公积金尚未整改清收入帐问题,十分重视。要求州人民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成卓尼县人民政府,严肃纪律,尽快整改落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检查组督查意见,对你县违规挤占挪用的454.9万元住房公积金,县政府务于2007年12月5日前,向州政府和州管委会写出书面还款承诺书,并要落实还款渠道、明确还款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一定要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收回入帐。近期,州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收回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