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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府办发〔2008〕109号
颁布日期:2008-08-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府办发〔2008〕109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从今年7月起将用一年半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和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纠办发〔2008〕2号)要求,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大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数额;尽力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内容

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申报和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划拨)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以及不及时纠正少报、少核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二)不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为个人账户计算利息,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个人账户不能及时记录,影响经办管理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及时转存定期和购买国债,致使基金长期大量活期存储,影响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隐性损失,以及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银行专户,致使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归集,以及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没有定期对账制度和开展相应工作的问题。

(五)社会保险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六)未按贵州省2000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移交农保工作,不按规定开设农保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基金,违规挤占、挪用、出借、贪污农保基金方面的问题。

(七)稽核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人数、基数、以及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少报、漏报的情况,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稽核。

(八)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监督人员,致使基金监督工作无法开展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将从2008年8月开始至2009年10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8年8月)。

成立领导机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挂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州食品药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州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按照州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9年3月)。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分解任务,统一安排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自查工作。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有困难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作核销处理,同级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尽快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纠正。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以前和现在审计发现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积极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控制度,并分级备案。

(三)抽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7月)。

4月-5月,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县(市)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其抽查面不少于50%。抽查工作的重点是了解情况,督促帮助解决未纠正难点问题的整改。6-7月接受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月-9月)。

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州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包括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问题,抽查验收的做法、经验,治理措施和整改落实效果,以及今后工作打算,于2009年9月15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实际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三)交流信息,推广经验。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月报送,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工作情况,并通过编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经验,通报情况,反映问题,指导和推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黔西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付贵林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席大中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陶驰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瑞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马崇曾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

龙敏州审计局副局长

付汝奎州卫生局副局长

李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向阳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分行副行长

王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黄长春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长春(兼任)、罗大林(州纠风办主任)、罗光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县级纪检员)、陈进华(州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侯万游(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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