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字[2008]162号 |
颁布日期:2008-11-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临时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政办字[2008]162号
桥东、桥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中心城区街道景观及市容环境有了显著改善,市民的认可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近来不少自发形成的临时集贸市场(早夜市及路边集贸市场)随意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扰民等现象又有抬头,一些重点路段尤为严重,广大市民反应强烈。为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中心城区临时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中心城区胜利路、滨河路、清水河路、五一大街、建国路五条主要街道和清水河上的桥梁,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此范围内占道(包括便道)从事早夜市和集贸摆摊经营。对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取缔并给予处罚。
二、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城管、市容、环卫、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辖区内临时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范围:
桥东区:商务街、林园路、东安大街、钻石路(工业锅炉厂铁道桥至高庙段);
桥西区:明德北街、新华街、西沙河、武城街南口、西坝岗路与赐儿山大街十字路口、二医院至四方台路段、串窑街(天宝南苑至西坝岗路口段);
高新区:纬一中路、鑫南北农产品市场、高家屯张柴路口,协同桥东区做好钻石路(工业锅炉厂铁道桥至高庙段)整治。
整治的重点是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违规占道、妨碍交通、扰民等现象。整治中要保证各类早市8:30分前必须闭市,闭市后30分钟内,责任单位要将场地卫生清扫干净。
三、切实加强临时集贸市场的执法管理和检查督导工作。各区城管执法局对整治范围内的临时集贸市场要采取定时、定岗、定人、定责的方式,实行“站位式”管理,对影响环境卫生、违规占道、妨碍交通、扰民等问题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临时集贸市场管理的检查、督导力度,对组织工作不力,市场管理混乱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整治范围内的临时集贸市场,各辖区政府要切实做到服务和管理到位。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临时集贸市场要划定市场范围,严禁挤占道路,保证交通畅通,防止市场外溢。管理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证市场卫生秩序。
五、进一步搞好各类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各区政府要在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所有临时集贸市场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要求,本着增加就业、搞活流通、方便生活和不影响市容环境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临时集贸市场的设置和调整重新提出规划建设意见,与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协商一致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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