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8〕141号 |
颁布日期:2008-10-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府办发〔2008〕141号
关于印发调整规范市人民政府驻联络处工作职责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规范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工作职责的意见》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我市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加强遵义与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联系,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做好协调和牵线搭桥工作。
二、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广州)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引导驻地企业和有关人士来遵义投资,并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市有关部门在驻地开展的各项招商引资工作。
三、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搞好专题调研,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驻地经济、政治、科技、人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
四、服务劳务输出。负责分析、调研驻地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联络工作,为遵义籍农民工在驻地上岗就业做好服务。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驻地遵义籍农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跟踪管理。协助维护驻地遵义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接待工作,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县、区(市)及市级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在市信访局的指导、协调下,做好我市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等有关工作。
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驻地及周边地区宣传遵义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等情况,提高遵义知名度。
八、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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