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08)155号 |
颁布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政办发(2008)155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1000户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1000户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甘南州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1000户改造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完成1000户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其中临潭县130户、卓尼县90户、舟曲县170户、迭部县200户、碌曲县150户、玛曲县100户、合作市60户、夏河县100户。
(二)实施范围
一是长期以来因灾造成住房简陋、破旧而自身又无力修建的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二是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是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四是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五是因水土流失出现滑坡、水毁、火灾等需要搬迁的住房困难户。已纳入相关项目移民搬迁计划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质量要求
每户由政府补助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8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县(市)民政部门提供材料,乡(镇)政府负责建设,每户建2间住房,产权归乡(镇)政府。
集中连片建房由当地建筑设计部门根据地质结构和地方建房特色等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省、州、县(市)政府三级筹措,每户平均补助6000元,其中省级每户补助3500元,州级每户补助1000元,县(市)级每户补助1500元;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财政直管县全额承担。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捐助,有条件的县(市)可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入。
农牧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帐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搬迁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五)工作进度
危房改造工程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危房改造工作从4月开始,到11月底完成建房任务并组织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宣传、发改、国土、建设、畜牧、农林、人口、审计、监察、残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
2、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危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理工作;农林部门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木材调运过程中给予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3、落实责任制度。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州民政局与县(市)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层层签订,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和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县级干部包片,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4、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工整,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责任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协作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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