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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珠府办〔2007〕1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4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的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及实施珠海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城市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成立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制定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工作安排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7年4月—10月),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础研究。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利用有关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和相关政策研究,形成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思想。

第二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3月),编制《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在继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2008年6月底前完成《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报市政府审议。

四、工作组织和要求

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在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要充分发挥本市的高校智力资源和社会科研机构的力量,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若干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并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以全国、全省的主体功能区划规划为依据,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与国家和省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国家及省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鲁修禄(市政府)

副组长:吴小濠(市财政局)

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

潘明(市规划局)

成员:顾胜杰(市建设局)

陈活平(市科技局)

窦永强(市水务局)

杨尧(市农业局)

熊豪品(市环保局)

李叶新(市气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传明(市发改局)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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