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11-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郑政〔200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开办、农业结构调整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行省分行营业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开办市农业结构调整办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农行省分行营业部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57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郑文〔2003〕166号),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建生态郑州、创效益林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认识
林业产业是以培育、加工、利用森林资源为主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既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商品用材林、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等资源培育业和人造板等木材加工业稳步增长;森林旅游业快速发展;林产品交易市场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林业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林业产业还存在不少问题: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少,林产品加工水平低;林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林业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和潜力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破除传统的林业经营观念,遵循“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林业思想和理念,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实际出发,强力推进林业产业的发展,为我市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森林生态城建设、风沙源综合治理、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等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添强劲的动力,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持。
二、立足实际,明确林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全市商品用材林面积达到69万亩,经济林面积达到130万亩,林木种苗花卉面积稳定在14.2万亩;年产人造板21万立方米;年经济林产品储藏加工能力达到74万吨;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园分别达到16处和34个。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36.56亿元,年均增长9.8%。基本建成特色和优势突出、结构和布局合理、生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林业产业体系。
三、优化结构,提升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的方向,调整巩固第一产业,壮大振兴第二产业,培育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市场体系建设为依托的林业产业新格局。
调整优化种植和养殖业结构。加快以商品用材林基地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建设,实现人造板生产与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的一体化;加快无公害经济林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新郑大枣等名、优、特、新经济林树种和品种;以满足森林生态城、绿色通道、风沙源综合治理、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等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城镇绿化需要为重点,调整优化林木种苗花卉品种结构;扩大新密金银花等中药材种植规模,提高名优中药材生产能力;开发森林野菜、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等新型产品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壮大振兴林产工业。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改造,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探索林产品增值的新途径,建设和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销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林产工业项目。大力发展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业和木制家具、装饰材料生产,延长产业链,实现林产品加工多次增值。
大力培育森林旅游业。凡森林资源相对集中、环境优美的林区都可建设森林公园。结合森林生态城等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规划建设一批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园。积极开发旅游产品,加快旅游品牌及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吃、住、行、游、购、娱六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森林旅游业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森林旅游理论研究,丰富森林生态文化内涵,培养森林旅游专业人才,把森林公园和各类森林生态园建设成生态旅游基地、休闲度假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体育健身基地。
不断完善林产品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外向型林业产业。围绕林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立和完善木材、干鲜果品、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人造板、家具等区域化林产品销售市场。积极探索建立活立木流转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林产品营销等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建立各类林业产业协会。面向国际市场,加快建立干鲜果品、果汁、中药材、木质工艺品和家具等出口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林产品出口贸易,提高林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
四、突出重点,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要从现有林业企业中选择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培养,使其尽快成为龙头企业;对产品市场销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型企业,要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加强引导,发展一批新的龙头企业。打造品牌是培育龙头企业的切入点。对已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林产品,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并积极申请国际质量认证,争创国际品牌。对国家命名或批准的“名特优经济林之乡”、“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种苗基地”等,要发挥品牌优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具有地方特色、消费者认可的林产品,要加大开发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新的品牌。
五、创新体制,增强林业产业发展的活力
逐步调整优化公有制林业。国有森林公园要充分利用现有森林景观资源,吸引各种投资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景区的建设和经营。国有林业加工企业要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放宽非公有制林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外,一律允许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林业产业开发。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建立完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机制。贯彻执行《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保障权益》,为各种所有制林业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六、落实政策,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国家、省下达我市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外资项目等投资,要扩大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比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贴息和配套资金。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及珍贵树种用材林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公益性建设投资,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投资比例。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等科技专项资金,也要增加对林业产业项目的投入。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郑政文〔2003〕53号)执行。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对大中型林业企业,其开户行要授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对面向农民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要简化贷款手续。允许林业经营者依法以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外资引进力度。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林业产业化项目一律向外商开放。外商投资兴办的林业企业享受《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郑发〔2003〕15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木浆造纸企业按消耗每立方米木材提取10?20元的造纸林基地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造林、营林活动,提取的资金计入制浆造纸产品的成本。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木)和非营利性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新建的各类林产品专业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平原地区要大力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土地生产率。平原林场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商品林。2000年以后,个人、集体或企业凡在一个县(市、区)内连片营造人工商品林(含工业原料林)1000亩以上和平原林场营造的商品林,且依法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采伐已经达到数量成熟或工艺成熟指标的人工商品林,其采伐限额不足的,可逐级上报解决。取消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间伐起始年限、间伐时间的限制,凡按技术规程间伐的胸径在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的林木蓄积量纳入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可以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其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
七、加强领导,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并落实
林业产业规划,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平原是商品林生产的重点地区,所有林业项目和投资都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大林业产业开发力度。丘陵和山区也要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建设商品林基地,并合理开发利用现有森林资源。
加强林业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加快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推行林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加强林业产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鼓励龙头企业产学研相结合或自办研发机构。鼓励科技人员研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领办和创办开发实体。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方式参与林业产业开发。
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林业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实行政务公开,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规范木材检查站等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好国家林业局、原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林行法〔2002〕126号),切实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林业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种投资主体来我市投资发展林业产业。要建立我市林业产业信息服务网络,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产、供、销、技术、人才、物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类林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信息交流、产品销售中的作用。要加强对林业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林业产业的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对林业产业的宏观管理。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商品林建设、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的指导和行业管理。各县(市)、区也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林业产业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农业、科技、质量技术监督、扶贫、金融、中小企业管理、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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