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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7〕75号
颁布日期:2007-09-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7〕7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南明区、花溪区、小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其中《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并与正在实施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原国道主干线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衔接,制定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的原则

(一)依照法律和现行征地补偿政策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国务院〔2004〕28号)规定,基本农田按征地年产值30倍计列;一般农用地和其它土地按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与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二)结合实际,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的原则。

由于本次征地涉及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补偿差距较大。为避免征地补偿矛盾,按同地同价原则,征收基本农田与征收一般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中的货币补偿部分,应统筹平衡,执行同一标准。

(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对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数量、征地类别、征地用途等按《征地公告办法》,在被征地村进行公告,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四)货币补偿和多种途径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二、征地补偿范围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项目征地补偿包括以下用地:

(一)公路正线用地;

(二)公路管理服务设施等在设计上已有的用地;

(三)拆迁安置用地,包括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安置用地和被拆迁单位的安置用地;

(四)不能恢复的临时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根据“依照法律和现行征地补偿政策”和“结合实际、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对该项目征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比例测算,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阳市征地年产值计算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年产值标准,统筹平衡各类土地补偿标准编制,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附件一)执行。

土地补偿费的20%,依法留给被征地村委会,用作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被征用土地的等级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农业、国土等部门确定。

用地报批和征地期间,国家和省调整征地补偿政策,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临时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以当地正线征占用土地的年产值为依据,按以下原则确定补偿标准:一是按使用年限逐年补偿,使用年限按年历(分年度)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二是按年产值1倍增计青苗补偿费;三是针对复垦耕地有熟化期、水田改旱地等实际情况,增加熟化期补偿费以弥补熟化期和水田改旱地的生产损失,增加3倍年产值的熟化期补偿费。即总的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年限+1倍)×青苗补偿费+熟化期(水改旱)补偿费来确定。对于灌溉沟渠被破坏,致使水田改为旱地的,按照水田和旱地的永久征地补偿标准补差;对于因故只能将水田复垦为旱地的,除按永久征地补偿标准补差外,还需按前述原则计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占用其它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五、多途径安置方式

征用基本农田按年产值30倍计列,按上述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后的余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专项用于多途径安置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不得挪作它用。

按测算的征地补偿费总额实施上述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多途径补偿经费由市人民政府在各区进行调剂分配。《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征求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意见后,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区征地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对被征地农户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多途径补偿费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征地补偿费用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由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资金在银行封闭运行。征地补偿费由银行直接补到农户;多途径补偿费按照经批准的多途径补偿方案实施;征地工作经费由市、区征拆机构负责。

七、拆迁安置用地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占用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等专项设施和农民宅基地,确需新增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按公路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已新征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

八、林木补偿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林木补偿按照《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附件二)执行。

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农房拆迁按照《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农房货币补偿标准》(附件三)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通信、电力、铁路设施改迁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涉及通信、电力、铁路、电视、供水、供气等设施的迁改,上述部门应对本工程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按上述设施的成本价格给予补偿。

十一、炮损补偿

因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施工放炮造成周围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炮损补偿标准》(附件四)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认定属于炮损的,方予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十二、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同志任组长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白云区委书记马长青为组长的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统揽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相关区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和建筑物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

十三、工作经费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总经费的4%另行计列,其中区征拆协调机构2.5%,另1.5%由市征拆协调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使用。拆迁工作经费按拆迁经费的4%另行计列,其中区征拆协调机构2.5%,另1.5%由市征拆协调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使用。征地工作经费、拆迁工作经费在保证部门上报资料所需费用外,其余部分由市征拆机构统筹安排。

附件一:《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附件二:《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附件三:《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农房货币补偿标准》

附件四:《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项目炮损补偿标准》

二○○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一: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菜地:(指蔬菜管理部门确定的蔬菜基地或土地承包证明明确登记的菜地)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4500元/亩×23=1035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3600元/亩×23=828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2700元/亩×23=62100元/亩。

二、稻田: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1807元/亩×23=41561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1468元/亩×23=33764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791.5元/亩×23=18204.5元/亩。

三、旱地: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上等年产值11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1301元/亩×22=28622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中等年产值11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1038元/亩×22=22836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8倍;安置补助费下等年产值11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791.5元/亩×22=17413元/亩。

四、林地:

(一)经济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竹林地、园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7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5倍。即:791.5元/亩×12=9498元/亩。

(二)疏林地、迹地、灌木林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2倍。即:791.5元/亩×6=4749元/亩。

五、其它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2倍。即:791.5元/亩×6=4749元/亩。(注此补偿不含地面附着物补偿。)

六、未利用地(宜林地)只支付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3倍,即:791.5元/亩×3=2374.5元/亩。

七、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7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旱地年产值4倍。即:791.5元/亩×11=8706.5元/亩。

八、藕塘: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上等年产值1倍。即:3600元/亩×23=828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中等年产值1倍。即:3300元/亩×23=759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青苗费为下等年产值1倍。即:3000元/亩×23=69000元/亩。

九、鱼塘:

(一)上等:土地补偿费为上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上等年产值12倍。即:3500元/亩×22=77000元/亩。

(二)中等:土地补偿费为中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中等年产值12倍。即:2800元/亩×22=61600元/亩。

(三)下等:土地补偿费为下等年产值10倍;安置补助费为下等年产值12倍。即:2100元/亩×22=46200元/亩。

附件二: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一)成片林木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的规定执行

(二)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性标准表

附件三: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农房货币补偿标准

附件四: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

建设项目炮损补偿标准

一、砖瓦房:

(一)屋顶表面受损裂缝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30元/m2;

(二)屋内顶面受损补缺刷浆:10元/m2;

(三)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维缮刷浆:15元/m2;

(四)主体墙身受损裂缝200元/m2。

二、砖木结构瓦面房:

(一)石棉瓦:大波型:1.8×0.6每张30元;

小波型:1.8×0.6每张25元;

(二)小青瓦受损补漏:30元/m2;

(三)普通水泥瓦:30元/m2;

(四)檁子受损更换:每根80元;

(五)椽皮断损更换:10元/块;

(六)木楼板受损(已打断)更换:30元/m2。

三、砖木结构草面房:

(一)更换檩子:每根80元;

(二)更换椽阁:每架20元;

(三)换草补洞:10元/m2。

四、土墙瓦面房、土墙草面房:

(一)土墙身裂缝(含双面)修缮:30元/m2;

(二)补修墙身(含双面)粉刷石灰浆:45元/m2;

(三)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五、石墙瓦面、草面房:

补墙身裂缝:60元/m2(含室内粉刷,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六、普通照明线:

(一)进线4mm2双线(铝芯):4元/m;

(二)进线6mm2双线(铝芯):6元/m;

(三)进线10mm2双线(铝芯):8元/m;

(四)进线15mm2双线(铝芯):12元/m;

(五)进线25mm2双线(铝芯):15元/m;

(六)更换木杆150元/根。

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七、供水设施:

(一)3/4“镀锌管:15元/m(含配件);

(二)1/2“镀锌管:12元/m(含配件)。

八、畜厩厕所补偿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九、各类构造物补偿:

(一)市内外水泥地面裂缝:15元/m2;

(二)住宅标准门:带风扇的每樘120元,不带风扇的每樘80元;

(三)标准窗子:60元/m2(含玻璃、油漆);

(四)门窗玻璃:10元/m2;

(五)住宅堡坎:60元/m2;(含浆砌、干砌、水泥砂浆嵌缝)。

炮损补偿应在路基工程施工基本结束前处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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