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146号 |
颁布日期:2007-11-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14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修文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十一五”全省公路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发改委〔2007〕405号批文的精神,贵阳市境内的白云区麦架经修文、开阳至瓮安界肖家坳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贵阳麦肖公路),是贵州省骨架公路“3388”规划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麦肖公路全长11533公里。其中久长至开阳段4355公里,预计占用土地130公顷,拆迁房屋46500平方米。线路涉及贵阳市所辖修文县、开阳县。
一、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编制情况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阳市征地年产值计算标准的通知》(筑府通〔2005〕52号)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阳市、修文县、开阳县实际情况,按照补偿标准衔接一致,与当地一般建设项目补偿标准基本达到同地同价,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确保贵阳麦肖公路建设顺利实施的原则编制。贵阳市人民政府、市征拆协调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拆迁管理处,组织贵阳麦肖公路沿线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协调座谈会,充分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采纳扎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经验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对在其他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达成共识,形成《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补偿意见。
二、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总额的测算
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阳市征地年产值计算标准的通知》(筑府通〔2005〕52号)文件为依据,一般耕地(包括藕塘、鱼塘)为耕地年产值的20倍(包括1倍青苗费),基本农田为耕地年产值的30倍(包括1倍青苗费),经济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竹林地为下等旱地年产值的2508倍,未利用地为下等旱地年产值的328倍。征地补偿总额按上述单价和各地类面积进行计算。
(二)征地补偿方式
参照黔府发〔2005〕17号文件精神,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在已确定的征地补偿总额内采取货币补偿与多途径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各县同一地类执行同一补偿单价,即水田、藕塘按土地年产值的20倍,旱地、鱼塘按土地年产值的19倍,经济林地、乔木林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1092倍,疏林地、迹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655倍,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2508倍,其他农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655倍,未利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328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见附表)。
2.多途径补偿方式
按测算的征地补偿费总额实施上述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多途径补偿经费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在各县进行调剂分配。《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各县国土资源分局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征求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意见后,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市、县征地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买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对被征地农户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多途径补偿费由市、县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一)农房拆迁按《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林木补偿
《贵阳麦肖公路林木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有关资料编制。
五、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
(一)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2006〕第50次会议纪要,及市委常委会第七届〔2006〕第477号纪要精神,即贵阳市所承担的征地拆迁资金与各相关区、县按5:5比例筹措。
(二)征地拆迁资金由市征拆协调机构统一设专户管理,征拆补偿资金在银行封闭运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银行直接补到农户及被拆迁户;多途径补偿费按照经批准的多途径补偿方案实施。
(四)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市、县征拆机构负责安排使用。
六、通信、电力、自来水、水利等设施改迁
贵阳麦肖公路建设涉及通信、电力、自来水、水利等设施的改迁问题,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省重点公路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按成本价格给予补偿。
七、炮损补偿
因贵阳麦肖公路建设施工放炮造成周围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由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贵阳麦肖公路炮损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造成人畜伤亡的,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是否属于炮损以及损坏程度,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认定属炮损的,方予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八、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矛盾多,应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协调机构,从始至终统一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和建筑物拆迁的补偿安置及协调等工作。
九、工作经费
征地工作经费、拆迁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4%另行计列,征地工作经费、拆迁工作经费在保证部门上报资料所需费用外,其余部份由市征拆机构统筹调剂安排。
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精神,鉴于贵阳麦肖公路建设项目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征地工作由省公路局委托在贵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县实施,相关协议由省公路局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
附表一、《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征地补偿标准》
附表二、《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附表三、《贵阳麦肖公路修文段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附表四、《贵阳麦肖公路开阳段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附表五、《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炮损补偿标准》
附表五
贵阳麦肖公路(修文、开阳段)炮损补偿标准
一、砖瓦房
1.屋顶表面受损裂缝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30元/m2;
2.屋内顶面受损补缺刷浆:10元/m2;
3.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维缮刷浆:15元/m2;
4.主体墙身受损裂缝200元/m2。
二、砖木结构瓦房:
1.石棉瓦:大波型:18×06每张30元;
小波型:18×06每张25元。
2.小青瓦受损补漏:30元/m2;
3.普通水泥瓦:30元/m2;
4.檩子受损更换:每根80元;
5.椽皮断损更换:10元/块;
6.木楼板受损(已打断)更换:30元/m2。
三、砖木结构草面房
1.更换檩子:每根80元;
2.更换椽阁:每架20元;
3.换草补洞:10元/m2。
四、土墙瓦面房、土墙草面房:
1.土墙身裂缝(含双面)修缮:30元/m2;
2.补修墙身(含双面)粉刷石灰浆:45元/m2;
3.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五、有墙瓦面、草面房
1.补墙身裂缝:60元/m(含室内粉刷,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六、普通照明线
1.进线4mm2双线(铝芯):4元/m;
2.进线6mm2双线(铝芯):6元/m;
3.进线10mm2双线(铝芯):8元/m;
4.进线15mm2双线(铝芯):12元/m;
5.进线25mm2双线(铝芯):15元/m;
6.更换木杆15元/根。
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七、供水设施
1.3/4“镀锌管:15元/m(含配件);
2.1/2“镀锌管:12元/m(含配件)。
八、畜厩厕所补偿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九、各类构造物补偿:
1.市内外水泥地面裂缝:15元/m2;
2.住宅标准门:带风扇的每樘120元,不带风扇的每樘80元;
3.标准窗子:60元/m2(含玻璃、油漆);
4.门窗玻璃:10元/m2;
5.住宅堡坎:60元/m2(含浆砌、干砌、水泥砂浆嵌缝)。
十、炮损补偿应在路基工程施工基本结束前处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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