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保护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综合站及其相关设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2007〕54号 |
颁布日期:2007-05-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保护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综合站及其相关设施的通知
玉政办〔2007〕54号
各县人民政府:
为确保三江源生态环境监测及评价的科学性、统一性、完整性、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客观科学的评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区域和工程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确保“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监测及评价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环保局组织省水利、农牧、林业、气象等部门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建立了监测地面站点。为了切实保护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站点围栏及其相关辅助设施,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监测站区群众工作,教育当地群众保护好监测站相关设施,坚决杜绝破坏、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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