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08〕85号 |
颁布日期:2008-06-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具有行政职能的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相关配套政策。
(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发布拆迁公告,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四)指导县、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全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执法监察、拆迁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开展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拆迁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内设6个科。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劳资、资产、综治、计生、精神文明、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会议和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拆迁管理机构和拆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制定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全市从事拆迁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区制定相关房屋拆迁配套政策;受理拆迁行政裁决案件。
(三)拆迁管理科
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的房屋拆迁申请;审查批复拆迁实施方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起草发布拆迁公告,组织拆迁听证和调解会议;收集管理业务档案;负责申请办理拆迁资格单位的审查和呈报工作。
(四)执法监察科
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拆迁政策法规,依法实施房屋拆迁活动;制止和查处违反拆迁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全程监督指导拆迁当事人的拆迁活动。
(五)信访科
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查办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和信访部门交办的拆迁信访案件。
(六)财务科
负责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制度,编制单位年度收支计划,监管审查建设单位拆迁补偿资金。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6名,副科长6名,工勤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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