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咸政发〔2008〕62号 |
颁布日期:2008-09-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和省政府下发的“三个方案”的要求,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工业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咸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咸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咸阳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已经2008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很艰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节能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要加快制定节能监测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表、核算方案、质量控制及数据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同时,要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统计业务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节能降耗统计信息系统。三是各用能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用能单位要全面加强节能计量、记录和统计,从能源计量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扎实做好能源统计、核算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如实提供、按时报送能源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规定。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依法统计,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严肃查处节能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漏报、虚报、瞒报和拒报行为,确保监测质量,确保考核使用的统计数据质量,维护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节能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和市国资委(工业办)审定,各县市区政府不得擅自公布。各级节能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据统计数据搞好节能考核,按照方案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四、切实加强对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县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统计部门的经费支持和人员配备,要将所需经费列入统计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之中,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工业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工作,跟踪发展变化,揭示矛盾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深入宣传“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咸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咸阳市统计局咸阳市国资委(工业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精神,积极推进我市能源三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咸阳、和谐咸阳、魅力咸阳、宜居咸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咸阳市节能工作实际和能源监测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市县两级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要求,从能源生产统计、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三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以普查为基础,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互结合、配套使用,既适应国民经济不同行业的能源消费特点,又可满足分层监测、核算需要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和陕西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并依据我市实际建立适合咸阳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计量、统计、核算和重点能耗企业的监测统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尽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用能单位要从能源计量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计量、记录和统计核算工作,依法统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如实提供、按时报送能源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生产统计制度,适时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调查内容:煤炭、石油制品、电力、天然气等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能源生产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4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采用全面调查,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生产统计制度,目前统计的主要能源品种是煤炭和小水电。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小水电企业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及小水电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煤炭生产由市煤炭局组织全面调查,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小水电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区域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
调查内容:市外煤炭流入量、市内煤炭流出量及本市企业销售总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煤炭局组织全面调查,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
(二)原油
调查内容:原油流入与流出量。
调查范围:全部原油生产、加工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方法是:
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可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三)成品油。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分别统计购进总量、购自市外、省外、国外的成品油;销售量分别统计销售总量、售于市外、省外、国外和批发零售企业,企业期初、末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市商务局协助搞好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市商务局协助搞好调查。
(四)天然气。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可从咸阳市天然气公司等天然气管理机构和部分县区的天然气销售部门及重点消费大户取得。
调查内容:天然气的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分县区、分行业消费量。
调查范围:咸阳市行政区域内。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
(五)电力。市供电局提供分县市区、分行业的电力消费数据及大用户用电数据。
调查范围:咸阳市行政区域内。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国资委(工业办)组织全面调查,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统计局。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鉴于目前市、县能源统计工作的实际,要重点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消费结构(能源消费品种结构、行业结构),为市、县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要着力加强市、县、用能单位三级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基础,建立市、县、用能单位三级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质量控制及审核评估制度。
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监测检验工作,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必要的能源统计台帐,确保能源统计数出有据,准确可靠,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三统一”(市、县、用能单位统计数据相统一,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数据相统一,能耗水平和经济结构或产品结构、能源管理水平、节能工程技术措施相统一)。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等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25%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由市统计局组织开展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5-2.5%左右,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市供电局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西安铁路局咸阳火车站、西北民航管理局咸阳机场、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营业性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重点企业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道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咸阳市境内的全部客货运输企业、个体运输经营户。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市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4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4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市城建局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市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订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咸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咸阳市统计局咸阳市国资委(工业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精神,积极推进我市能源三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咸阳、和谐咸阳、魅力咸阳、宜居咸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咸阳市节能工作实际和能源监测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市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县、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全市在省级监测的200家重点耗能企业外再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一并监测,各县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县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要进一步研究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订反映本身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县市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主要产品、重点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省级重点耗能企业为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市级重点耗能企业为年综合能耗0.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县级重点耗能企业为年综合能耗0.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及节能效果。
三、对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咸阳市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咸阳市国资委(工业办)咸阳市统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精神,积极推进我市能源三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咸阳、和谐咸阳、魅力咸阳、宜居咸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0号)、《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陕政发〔2007〕27号)和咸阳市节能工作实际和能源监测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
(二)国家、省、市、县政府确定的全部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待市统计局核算并对社会公布分县区GDP能耗指标及其降低率数据后一个月内,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随后,由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将考核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市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县市区,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核办,依照市委、市政府《咸阳市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县市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市区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和批准该县市区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此奖励为单项奖励。
四、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2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企业根据市上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对于我市辖区内的国家、省、市、县级重点监测企业的考核,原则上直接采用上级考核评价结果,市、县级重点监测企业由市、县节能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市节能办公室,同时通报当地政府。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节能办和各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市、县节能办做出书面说明,提交改进方案,限期整改。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企业予以奖励,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企业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节能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节能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工业办)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节能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方法制度。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市统计局要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保证节能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搞好节能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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