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8〕200号 |
颁布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08〕200号2008年9月23日
9月中旬以来,全国相继发生多起群死群伤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43人死亡、5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期内全国相继发生多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引起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我市各大商场、宾馆、饭店、景区及娱乐场所的人员密度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隐患增多。各区县、各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刻汲取深圳龙岗区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早谋划、早安排、早动手,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努力做到措施得力、执行有力,确保我市当前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区县、各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要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十一”黄金周前,仔细深入地开展一次以预防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在前期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商贸、消防、工商、安监、文化、卫生等部门,再次对辖区内的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紧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日常防火巡查是否到位;电器设备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等。对所有检查场所存在的问题,都必须明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通过消防验收或已整改到位的重点防火单位,要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在前期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问题已予以关闭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止死灰复燃;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同时,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三、强化责任,增强监管效能
各区县、各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按级负责、按职尽责,扎实抓好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而导致公众聚集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
各区县、各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巡查值守,做好执勤备战,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演练。同时,要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市郊各旅游景点游人众多,加强各景点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野炊、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区县、各开发区以及相关部门9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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