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7〕285号 |
颁布日期:2007-12-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85号2007年12月10日
为加快曲江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2007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4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交由曲江新区管理和实施。该项目四址范围:北起陕西师大南界,南至长安区北界,西至长安南路,东至翠华南路——雁塔南路延伸段,约3700亩。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雁塔区人民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的利益分配为:
(一)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规划范围内原有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全部归雁塔区,由国税雁塔分局和地税雁塔分局征收。新建企业缴纳的工商税收及附加收入,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分成。
曲江新区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款划入雁塔区。
(二)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耕地占用税为雁塔区固定收入,由雁塔区财政局征管,曲江新区不参与分成。契税收入为曲江新区固定收入,由曲江新区财政局征管,雁塔区不参与分成。
(三)双方在进行税收分成之前,不再预留800万元税款作为大雁塔北广场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用。
(四)下划企业的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按5∶5分成后影响雁塔区的既得财力,以2006年决算数为依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结算。2007年及以后年度,由曲江新区定额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定额补助雁塔区。因企业移交划转影响双方的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在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考评时予以相应考虑。
(五)外经指标划转按照双方2004年4月22日签订的《关于利用外资任务分成问题的协议》执行。
三、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约3700亩)雁塔区人民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的权责分工为:
(一)雁塔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事务
1.农村的管理工作:包括农村的行政管理、市容、创卫、社会事务及基层组织建设、工青妇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由于曲江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引起的除外)等工作,由雁塔区人民政府负责。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防、物价、民政、民族事务的管理工作:由雁塔区人民政府负责。曲江新区管委会设立对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并接受雁塔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3.统计工作由雁塔区人民政府负责。
4.质监工作由质监雁塔分局负责。
(二)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的事务
1.规划(包括农林巷安置区)、建设、环保、绿化、市政建设、市容、户外广告、安全生产、创卫(除农村创卫)、城管执法、经济计划、外经外贸、招商引资等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委托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2.编制、人事、外事、监察、审计工作:曲江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新入区的企业单位等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3.维稳和信访工作:因曲江新区建设进行征地拆迁和安置引起的信访工作,由曲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雁塔区人民政府和曲江新区管委会共同管理的事务
1.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工作:因曲江新区建设需要进行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以曲江新区管委会为主体、雁塔区人民政府配合完成。双方成立的曲江新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工作,并协助国土曲江新区分局具体实施。
2.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由国土雁塔分局负责集体土地(包括村民宅基地)的统一管理,办理曲江新区土地上报审核申请等事项。
由国土曲江新区分局负责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范围内、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约3700亩)和农林巷安置区的国有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的审查和报批、征收文件的编制工作。
曲江新区15.88平方公里和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约3700亩)房屋管理工作由市房管局派出到曲江新区的工作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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