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8〕28号 |
颁布日期:2008-05-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六盘水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2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重要性
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又一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该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是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居民迫切需要的实际,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同时,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提纲,印制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横幅,搞好政策咨询,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设置宣传栏目;财政、卫生、城管、教育、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三、把握好宣传时机和宣传方式
从2008年5月20日开始,紧紧围绕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额度、诊疗用药、待遇享受等政策及经办流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其中,5月20日至6月20日为集中宣传时间。
(一)5月20日上午9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5月20日下午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在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接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访谈;5月20日晚市领导在六盘水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
(二)5月21日开始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所在地人员聚集场所(如广场、大型商场门前等),以及水城到盘县、六枝、威宁等出城收费站,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办公场所悬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横幅。同时,在市政务公开网、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开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栏,在《六盘水日报》、《凉都晚报》开辟专栏,整版刊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登载有关知识问答、信息及相关文章。与六盘水电视台、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推出相关栏目,并在黄金时段播出有关宣传标语。
(三)6月1日分三个片区(市直和钟山区、水城县为一个片区,六枝特区和盘县各为一个片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并利用流动宣传车在城区、厂矿进行宣传。市直及各县、特区、区分别在中心城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街咨询宣传活动。
(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将宣传单、宣传册发放到辖区范围的居民住户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五)驻市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负责将宣传单发放到职工手中,学校负责将宣传单发放给学生带给家长。
(六)6月1日起开通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办理。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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