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8〕22号 |
颁布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劳社部函〔2008〕24)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扩大试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2008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步伐,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解决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各级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精心组织,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把握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以大病统筹为主;市级统筹,属地经办;坚持自愿参保,家庭缴费,财政补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积极稳妥,统筹安排,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严格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状况、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居民参保意愿等有关情况,在周密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6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意见、补偿办法指导意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个人缴费征收办法等配套文件,规范试点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展改革、卫生、劳动保障、财政、民政、教育、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物价、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要统一部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编办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卫生、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做好制度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好基金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收缴和待遇支付工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市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资助城镇困难居民参保,并做好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救助;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的宣传发动和代收代缴工作;编办负责调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现有编制情况并向编制委员会提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相适应的定编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的身份认定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项目、诊疗项目、药品价格的核定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经办人员培训
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组织等要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和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做法,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居民积极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通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编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等,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基层干部,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办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按时完成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8年4月30日前,制订下发《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出台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基本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意见、补偿办法指导意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个人缴费征收办法等配套文件;5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工作;6月1日开展缴费征缴工作。
六、加强督查,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检查督促,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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