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庆政发〔2015〕135号 |
颁布日期:2015-11-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精神,结合目前权责清单建设情况,按照“简政放权、对应承接、便民高效”的原则,经2015年11月17日市政府三届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59大项19子项,其中,承接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承接新增的备案事项3项,承接新增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大项13子项,承接新增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0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5项,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子项,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项,向县(区)下放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批调整后,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77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38项,备案事项84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认真做好“接、放、管”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承接省政府下放新增的要明确承接主体,及时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主动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或权力事项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附件: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59大项19子项)
http://zfxxgk.chinaqy.info/contents/51/1761.html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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