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08)151号 |
颁布日期:2008-08-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政办发(2008)151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辟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努力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开辟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努力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开辟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
努力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基本解决国民教育序列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问题,并通过开辟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努力提高大专以下毕业生就业率。
二、实施范围:
全州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三、具体措施
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通过双向选择等措施,基本解决全州国民教育序列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二)通过开展“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解决340名毕业生就业(在省上下达“三支一扶”名额110名、“进村(社区)”名额180名的基础上,州政府再增加“进村(社区)”配套名额50名)。
(三)通过事业单位缺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解决600名左右毕业生就业。
(四)通过组织政法系统国家公务员公开考试,解决359名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同等学历人员就业。
(五)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考聘用240名交通协管员。
在实施上述公开招考时,对藏族考生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考生实行适当加分的照顾。
(六)积极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州内外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组织全州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才招聘会。
对到基层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5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三年,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5万元,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贴息50%,连续贴息5年。
(七)坚持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
充分发挥广东东莞、江苏昆山两地人才输出基地的作用,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用人单位的沟通协作,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各类毕业生实现跨地区就业,力争输送人数取得新突破。
为了促进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现跨地区就业,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继续执行州政府规定的“凡是有跨地区就业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毕业生,在州内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时,实行加5分的鼓励办法”。
2、对跨地区就业人员发放创业补助。凡参加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每满一年发放1200元的创业补助金,连续补助三年。
3、跨地区就业时间计算工龄。对有跨地区就业经历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州内招考录用实现就业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跨地区就业时间算起,将跨地区就业时间计算为工龄(间断半年以上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4、为跨地区就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落实未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措施。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一年后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资金筹措:
新招录人员工资、跨地区就业人员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州、县财政分级负担。
五、工作进度:
(一)十月份完成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进村(社区)”选拔招考任务,同时完成交通协管员招考聘用工作。
(二)十二月底前完成政法系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缺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
(三)十月份组织全州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人才招聘会。
(四)分批组织开展跨地区就业人员输送工作。
六、牵头单位和职责划分: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州人事部门牵头,州财政局、民政局、经贸委、水务水电局、州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州、县、市政府和州、县、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州、县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毕业生就业工资待遇和扶持资金的落实。
州、县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未就业毕业生纳入低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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