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张政发〔2010〕91号 |
颁布日期:2010-07-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张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单位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条不紊地组织各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段,地处青藏高原、蒙新高原交汇地带。全市辖甘州区和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五县,东西长210—465公里,南北宽30—148公里,土地面积4.2万平方公里,海拔最低1200米,最高5565米,现有人口128.16万人。全市年平均降水量205毫米,走廊及北部山区年平均降水100-130毫米,南部沿山区年平均降水250-350毫米。降雨集中夏秋两季,且主要分布在山区,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辖区内河流发源于祁连山谷,均分布在祁连山纵深地带,海拔高,气候潮湿寒冷,降雨较多,集水面积较大,夏季洪水较多,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市主要有高山(祁连山)、中山(大黄山、合黎山、龙首山)、低山丘陵(中、高山之间的残山梁卯)和走廊平原(张掖盆地)等四大主要地貌单元组成。由于在历次造山运动中,先后形成了走廊南山、冷龙岭、托莱南山三大腹背隆起带和黑河上游盆谷地、珠龙关谷地、黎园河上游三个断陷带,是河流发源地,也是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地。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一)组织指挥领导机构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高效有序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成立张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王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郑生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格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海峰甘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陈晰临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鞠毅高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刘晓云山丹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赵惠琴民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安国锋肃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成员:柳延福市财政局局长
杨登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丁荣善市建设局局长
盛明生市公安局局长
郑月萍市民政局局长
李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脱兴福市水务局局长
付世祖市林业局局长
李积英市卫生局局长
保廷华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贾俊业市地震局局长
李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小强市气象局局长
秦述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秦述国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地质灾害报警电话:0936—8296151)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相应成立县(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二)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职责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确需治理的,组织及时予以治理。
2.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作好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3.检查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治理。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
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市属各有关部门有义务按照法定职责作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张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应急工作组:
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是处理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种地质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意见,组织制订治理措施及灾后重建总体设想,供领导决策参考;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如实向社会和新闻单位发布准确的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张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296151)。
2.救灾抢险安置组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武警张掖支队、张掖消防支队、当地驻军各部队
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工程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救灾抢险现场进行抢险营救工作,并在当地基层政府的配合下,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积极作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对因灾受损的各种基础设施尽快加以恢复,积极参加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3.医疗卫生救护组
主责单位: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
成员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紧急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任务是出现灾情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病员;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点、急救中心,保证所需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及时到位;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情出现后发生流行性疾病。
4.气象水文预警组
主责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地矿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主要任务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分析其发展状态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汇报,为后续应急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水文依据。
5.救灾物资供应组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主要任务是核拨救灾经费,保证救灾安置及其它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并有效加以管理;组织救灾物资(包括粮、油等)的供应,负责调度供给救灾抢险物资和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6.交通运输保障组
主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路总段、运输公司
主要任务是抢修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的运输、疏散。
7.社会治安保卫组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张掖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要任务是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救灾现场的治安和交通道路畅通无阻,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后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汇报。
8.电力通讯保障组
主责单位:张掖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张掖分公司
成员单位:移动公司张掖分公司、联通公司张掖分公司
主要任务是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干线、重要通讯设施和发、输、配电设备,全力保证灾区用电和通讯畅通。
9.灾害评估报道组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电视台、张掖日报社、市环境保护局、省地矿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四队、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五队
主要任务是监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和灾害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灾情等信息。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按抢险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现场决定所需参加的应急工作组。
四、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公安、交通运输、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基本队伍,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后备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辅助力量。
2.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手段,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3.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援和抢险装备,紧急情况下依法向就近单位和矿山征用。现场救援所需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就近调用,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4.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运输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5.应急医疗卫生保障。由市紧急救援中心和市、县(区)人民医院医疗队快速进入灾害现场,共同实施伤员救治;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暴发流行。
6.应急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张掖武警支队协助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警戒工作,全力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社会稳定。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如现场有火灾、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紧急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并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7.应急物资保障。救灾物资调用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市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民政局及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通报接受的救灾款物数量,服从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
8.应急资金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从市财政预备费中支出。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地县(区)政府应立即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到安全并能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避难场所,并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和避难场所治安防范工作。
五、附则
1.本预案由张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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