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08〕35号 |
颁布日期:2008-01-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就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能: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抓好企业重点试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二)围绕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
(三)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引导企业积极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系,不断提升科技合作层次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和合作渠道。
取消职能
审定民营科研企业。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宣传,引导全社会逐步养成科学思维,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科技、尊重科技、依靠科技的氛围;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各项科技专项经费;
(四)研究拟定推动科技进步、加强高新技术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政策措施;编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平台建设,以信息咨询和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为重点,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五)拟定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信息、技术市场、技术出口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组织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
(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工作,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系,不断提升科技合作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和合作渠道;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计划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调解专利纠纷,依法处理专利侵权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管理;
(九)指导列入有关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应用;
(十)管理和指导专利代理、专利咨询;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的认证和登记;归口管理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保密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人事、编制、劳资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科技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对各类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推动科技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研究制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管理机关行政经费,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三)工业科技科
研究拟定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学研相结合的有关工作;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工作,切实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规划、指导企业技术开发(创新)中心建设,引导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积极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系,不断提升科技合作层次和水平;组织工业科技引进项目的考察、论证;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协调科技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和合作渠道。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及发展规划,编制农村和社会发展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组织农村和社会发展方面重大引进项目的考察、论证;协调涉及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科技扶贫、科技兴县(区)及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紧扣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认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五)综合科技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宣传科技成果,引导全社会逐步养成科学思维,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科技、尊重科技、依靠科技的氛围;编制科技推动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信息、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科技外事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和科普工作,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民营科技统计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研究拟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列入全市有关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和推动专利转让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研究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管理;指导专利代理、专利咨询,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的认证和登记;负责知识产权统计和知识产权的涉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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