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大兴科技工业园区车辆编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8〕5号 |
颁布日期:2008-01-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达大兴科技工业园区车辆编制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5号
贵州大兴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和配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党办发〔2005〕14号)要求,鉴于你单位人员还未核编,同时又要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暂定3辆车编,待编办核编人员后,再按核编数下达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此次下达的编制数只作为单位购车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解决购车经费的理由,必须按政府的有关程序采购后,再办理控购上户手续。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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