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8〕40号 |
颁布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4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凉都·六盘水”门户网站开办市长信箱以来,受理了群众大量来信,及时解决了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受到群众的信赖和欢迎。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现就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市长信箱是社会公众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认真做好市长信箱的办理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办理结果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交办机关或在网上进行回复。
二、明确责任。市信访局作为市长信箱工作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及时梳理、登记、交办、转送、督办、审核、回复市长信箱反映的事项,负责定期分析、预测信访动态,提出完善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各级各部门的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市长信箱的网络技术支持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指定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市信访局交办、转送的市长信箱有关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市信访局审核回复或在网上直接进行回复,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规范程序。市信访局要每天仔细查阅并详细登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对来信进行认真分析核实,及时进行答复或转送、交办。对比较紧急的重大事项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要立即以专报形式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上网查收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市长信箱来信并及时处理,属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立即予以答复;对需调查处理的问题,应在收到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对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主动说明原因并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紧急重大事项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办理。
四、畅通渠道。各县、特区、区要在各乡(镇)建立市长信箱代理工作站,为群众向市长信箱反映问题和查看回复提供便利。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和市信访局要扩大承办市长信箱单位的接入范围,尽快建立起上下相连、左右贯通、全面覆盖的市长信箱工作网络,同时不断总结市长信箱网上运行过程中的经验,修改完善软件程序,使市长信箱的运行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五、注重实效。市长信箱的办理,必须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把问题解决与否、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敷衍。对个性问题个别解决,对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凡是能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一时解决不了或是要求过高的,要通过网上公开回复当事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严格督查。市信访局要切实加强对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办理市长信箱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因推诿、敷衍、拖延或不履行职责导致工作被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肃纪律。在市长信箱办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给被控告、检举对象;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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