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 文号:琼教基〔2007〕51号 |
颁布日期:2007-07-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07〕5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2007—2008学年开学在即,为了确保新学年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和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发动学生入学力度。坚持依法控辍、教改控辍、助学控辍和督导管理控辍相结合,重点治理农村初中在校生辍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的巩固提高和辍学率的有效控制;要坚持不懈抓好“两基”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两基”档案材料的延续性和完整性。要大力宣传新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免费就近入学,同时严格把关,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
二、不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者、推进者和指导者的职责,课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行政管理线条清楚、教研专业引领跟进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要千方百计筹措落实课改经费,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要抓好校本教研落实,强化教师新课改理念,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要加强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都要研究制订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指导,促进该项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按照《海南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书》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求进行对照检查,严格执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收费卡制度和收费张榜公布制度,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认真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中小学安全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初组织学校师生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火灾和雨季自然灾害等包括春夏易发、常见安全事故在内的系列安全专题教育活动,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学校要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五、做好迎检工作
省教育厅将在开学后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开展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督查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改进薄弱环节,促进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对各个中小学校检查、督促开学工作的基础上将开学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及《2007年秋季中小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刘丹,电话:66754901,传真:66758341,电子邮件:lewdancn@gmail.com。
附件:2007年秋季中小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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