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07】117号 |
颁布日期:2007-10-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永登皋兰和榆中县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兰政发【2007】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自2000年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来,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服务机构已初具规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截至目前,已经在五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提供卫生服务的人口占城区人口的65%以上。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市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永登、皋兰和榆中三县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把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卫生、民政、教育、建设、税务、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全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坚持政府主导、卫生部门行业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县(镇)具体实施的推进模式。各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借鉴经验,加快发展
开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结合本县城镇居民卫生服务的需求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实际情况,借鉴五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成功经验,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出台本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及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抓紧启动,加快工作步伐,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四、认真规划,合理布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规划,要按照《兰州市2002-2006年区域卫生规划》和《兰州市2005-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防止医疗卫生机构重复建设和不合理的过度扩张,通过资源重组与整合,逐步建立完善以医院、中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镇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根据三县城镇的人口数量,原则上每县设置一个,由县政府所在地镇卫生院转型。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合理设置。
五、按照标准,严格准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按照《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要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六、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县卫生局及县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同时,要根据《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考核,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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