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8】41号 |
颁布日期:2008-03-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体现和反映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决定着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的成效。在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和报告信息,有利于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果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将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二要选配和确定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并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要认真总结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
二、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工作
(一)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要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条件成熟后,同时报送音视频信息。
5、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县区和部门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市政府应急机构(总值班室)保持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和报告信息。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1、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县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2、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3、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信息报告的基本程序
1、信息接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包括各级、各类应急机构报告的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
2、核查核实。对各级、各类应急机构报告的信息要进行核检。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立即向有关应急机构了解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对通过其他渠道报告的信息,要进行调查审核,确保获取的信息真实准确。
3、分析处理。对真实准确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进行全面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
4、内部报告。需要向本县区、本部门领导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形成文字材料,按规定程序呈报。
5、上报信息。需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的信息,要在书面报告本县区、本部门领导的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区上报信息须经应急机构负责人审签,部门上报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签。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值班工作力量。根据目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报工作量大幅增加的实际,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应急值守力量,健全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工作不出问题。
(二)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实行信息报告员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三)提高信息报告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强化跟踪督办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出后,要注意收集和督办领导批示,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并以续报信息的形式呈报有关领导。要保持与相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人员的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协调开展处置工作。
(五)实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时整改。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和有意瞒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常态工作信息报告,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省政府将从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省政府应急办编发《甘肃值班信息》,刊发上报的重要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应急办,并在《中国·甘肃》网站“应急管理”栏目刊载。
《甘肃值班信息》刊登内容: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日常工作重要情况信息等;3、省政府应急办约稿。
每季度,省政府应急办以《甘肃值班信息(特刊)》形式,将上季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及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信息形式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对省应急办约稿,要积极完成,按时拿出高质量稿件。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薄弱的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进行重点督查。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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