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衡政函〔2008〕39号 |
颁布日期:2008-06-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衡政函〔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一系列防震减灾要求和指示、省政府防震减灾会议和省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为构建和谐衡水和富民强市提供地震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完成全市地下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害性评价工作。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实现观测、防御和应急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减灾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局面。
二、切实提高地震监测和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1、加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好各级种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数字化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对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进一步搞好落户我市的南三市数字化地震台网建设,进一步加强两个测震台、一个县级网络点的加强管理,加强县级局域网建设和辖区内地震监测密度,提高整体地震监测能力。
2、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完善影响地震观测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涉及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依法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根据有关规定,我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3、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科学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通讯体系,确保震灾发生后能及时、快速地向上级政府汇报地震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为政府决策、灾后救援提供依据。
4、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认真落实“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职责、工作程序,组织技术培训,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设立专项群测群防经费和“三网一员”补助经费,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切实抓好重点技术工作,提高地震应对能力
1、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切实保证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
2、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批工作。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衡政〔2005〕32号)的要求,市辖区内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到地震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手续。各级政府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项目时,必须要求申报单位出具地震部门核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书》。地震部门要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建设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会同地震部门做好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列为行政审批内容,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加强抗震设防管理。
3、认真开展抗震设防普查,确保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各级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水利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对水利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利设施、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利设施,各级各类危、旧校舍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和使用。
4、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认真做好城市地下活断层探测工作。城市地下活断层探测工作是对市区内的地下断层的活动性进行判定,详细标注地下活断层的位置走向和地震危险性,对可能造成的地震危害进行科学判断,其工作成果将成为减少地震危害、进行市区整体规划的重要决策依据。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从今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我市的地震活断层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实施,按进度及时到位所需经费,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做好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强化城市综合防御措施,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
5、大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切实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成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科技、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要把农村民居安全工程列入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重要内容,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农民防震意识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6、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各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运机制,做到临震不乱、科学决策、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实现破坏性地震速报后快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1小时内有组织地开展救援行动,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为避免造成地震应急和救援等方面的管理盲区,中央直属、省直属和市直属单位应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外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救援和协调机制,加强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把地震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7、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科学合理、特别能战斗的应急抢险队伍。要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自愿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确保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城市地震应急支持保障系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民政、交通、卫生、通信、建设、电力、水利及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确保提升城市整体综合防御能力。
8、因地制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教育、科技等部门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并逐步规划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使广大群众掌握地震常识,了解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能发现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
三、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要加快“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地震科技经费,改善科研条件,加强地震监测、预防、救灾技术和地震预报理论与方法研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明确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实工作力量,依法确保本行政区的防震减灾各项职责得到落实。要加强地震应急部门所需车辆、通信、仪器设备等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各县市区要制订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震、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重要工程设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一)完善组织建设。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07〕145号)精神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衡机编办〔2007〕151号)要求,各县市区的地震工作明确由科技局(同时挂地震局牌子)。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市编办文件要求,使各级地震机构达到“六有”,即有机构、有公章、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明确主管副乡(镇)长为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各自然村也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二)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地震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培训、进修等工作,建立交流经验、互相学习的平台,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掌握地震科技方法、熟悉日常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引进科研项目,搞好科研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防、救灾技术和地震预报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科技队伍在防震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经费投入。地震部门的日常经费、“三网一员”运转经费及地震台站网络维护等业务经费,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城市地下活断层探测、数字地震台网建设、“三网一员”人员培训等项目专项经费要及时到位。逐步加大对地震监测、防御和应急工作的投入。重点解决地震台网建设、骨干救援队伍装备、赈灾物资储备和维护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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